事故灾难主要包括民航、铁路、公路、水运、轨道交通等重大交通运输事故,工矿企业、建筑工程、公共场所及机关、企事业单位发生的各类重大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供水、供电、供油和供气等城市生命线事故以及通讯、信息网络、特种设备等安全事故,核与辐射事故,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等。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共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重大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突发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重大刑事案件、涉外突发事件、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以及规模较大的群体性事件。
三、编制组织与分工
(一)组织领导
成立《预案》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陈家宝同志担任组长。编制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政府办公厅、市计委和相关牵头单位组成,办公室由市政府秘书长黄澜任主任,市政府副秘书长陈礼海、储永宏、市计委主任李琦任副主任。
(二)预案编制分工
按照国务院印发的《
省(区、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框架指南》,总体应急预案由组织机构与职责、预测预警、应急响应、后期处理、保障措施、宣传培训演习等主要部分组成。
总体应急预案的编制由市政府办公厅、市计委牵头负责,并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参加,主要责任是明确系统的组织机构、责任分工、应急系统的主要章程和规则、具体应急方案的响应和导入等。
专项应急预案是落实总体应急预案要求和体现总体应急预案实施性的主要支撑,是总体应急预案在相关领域的落实和细化。两者互为补充,相互衔接,共同形成相互协调、指令畅通、规范有序、行动迅速、运行高效的应急系统。
专项应急预案编制中的自然灾害类应急预案的编制由市水利局归口协调,事故灾难类应急预案的编制由市安全生产监督局归口协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类应急预案的编制由市卫生局归口协调,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类应急预案的编制由市公安局归口协调。具体专项应急预案编制目录及负责单位如下:
第一,自然灾害类应急预案(水利局归口协调)
1、地震灾害应急预案(牵头单位:市地震局);
2、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牵头单位:市农林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