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石政办发[2004]7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国务院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河北省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公布后,我市对依据市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市政府及其部门文件设定的行政许可项目进行了审核、论证,并与省第六批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衔接。经市政府批准,决定第六批取消110项行政审批项目;另将3项行政审批项目改变管理方式,移交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自律管理。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认真做好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和调整后有关后续监管和衔接工作,防止出现管理脱节。
附件:1.石家庄市第六批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2.石家庄市改变管理方式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二00四年七月二十六日
附件1:
石家庄市第六批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共110项)
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项)
“退二进三”项目审批
二、市建设局(5项)
1.村镇建筑工匠从业资格审批
2.住宅小区等群体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
3.拆迁评估机构市场准入
4.住宅小区综合验收合格证
5.拆迁项目清场验收
三、市科学技术局(1项)
市级农业科技园区认定与审批
四、公安局(2项)
1.从事计算机及相关产品销售、出租维修业的计算机行业安全检查
2.警报器和标志灯具临时准装证
五、市民政局(11项)
1.批准社会福利机构公开募捐或接受国外组织和个人捐赠
2.“三属”享受定期抚恤金审批
3.批准在乡老复员军人和三等伤残军人入住省复员军人医院和省优抚医院
4.革命伤残军人配备假牙义眼
5.批准在乡伤残军人因伤口复发或安装假肢到外地医疗报销
6.批准在乡特、一等伤残军人护理费
7.机关工作人员因公牺牲的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