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是扩大证券融资规模。支持湘西地区的优势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等进行规范的股份制改造,培育上市公司后备资源,力争5年内,每个市州有1—2家企业通过国内主板市场、中小企业板市场或境外资本市场上市。鼓励已上市公司在湘西地区进行购并重组。优先安排符合发债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
六是支持建设用地政策。对湘西地区产业建设项目用地,在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耕地保护制度的前提下,给予重点保证,对能源、交通、水利、城镇基础设施、教育、卫生等项目用地优先安排。对这两类建设用地,在湘西地区内用地指标不够时,由省负责调剂解决。对湘西地区外企业到湘西地区投资建厂所需用地,允许农户以承包地入股进厂,积极探索土地流转方式,保护失地农民利益。
七是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放宽外资进入领域,降低进入门槛。扩大外贸经营自主权,鼓励发展优势产品出口、对外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放宽人员出入境限制。对经济发展急需的原材料和技术设备,在进口配额和管理上给予适当照顾,对有出口优势的产品给予出口配额支持。
(三)加强人才智力开发
加大人才培养力度。进一步完善干部培训、挂职锻炼、跟班学习等办法,切实加强党政干部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对在湘西地区基层工作表现好、业绩突出、达到一定工作年限的县乡主要领导干部提高待遇,鼓励优秀党政干部扎根湘西地区基层工作。创新人才交流使用机制,加大干部交流力度,坚持每年从省直单位和省内相对发达地区选派一批优秀干部到湘西地区市州、县市区担任领导职务,从湘西地区选派一批年轻干部到省直单位和发达地区跟班学习。适应湘西地区扶持骨干企业和发展规模农业的需要,大力培养专业技术、经营管理和农村实用人才。
加快人才引进步伐。大力引进湘西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急需人才,特别是高层次经营管理人才。建立和完善人才柔性流动机制,对自愿到湘西地区参加开发建设的各类人才,实行“户口不迁、身份保留、来去自由”的政策,在工资待遇、住房条件和社会保险等方面予以优惠;对省内外来湘西地区投资经营的私营业主、个体工商户,凡在湘西地区有合法的固定居所、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可办理所在城镇的常住户口,妥善解决其子女就学、入托等问题。对承担湘西地区开发重大任务、重大建设项目和重要研究课题的国内外专门人才,实行岗位津贴制度。探索建立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提高湘西各类人才待遇
创新人才工作机制。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在完善人才培养、选拔、使用机制的同时,建立健全人才资源市场化配置机制,支持湘西地区建立和培育人才市场,通过规范化的市场运作,引进紧缺人才,盘活现有人才,培养后备人才。建立人才智力对口支援合作关系,从省直有关部门、省内较发达地区有计划地选派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到湘西地区县乡基层对口支医、支教、支农、支企等,建立和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
(四)加强产业布局引导
湘西地区开发中的产业发展要在突出特色的同时,逐步构建“特色+块状”的发展格局。一是根据资源分布、产业基础和区位条件,制定产业发展区域布局规划,促使产业向优势区域聚集,企业向优势区域集中。二是在清理整顿开发区的基础上,根据集约利用土地的原则,进一步抓好开发区的规划布局,逐步实现湘西地区每个县市区建设一个工业园区的目标,构筑产业发展平台,推进产业聚集和企业集群,形成以开发区为载体的块状产业。三是合理配置生产要素,着力培植一批产业带动力强、关联度大的强势企业,形成以强势企业为核心,中小企业相配套的生产发展格局,实现企业集群式发展和产业块状式布局。
(五)加强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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