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发布日期:2008年11月19日 实施日期:2008年11月19日)宣布失效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
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湘政发[2004]20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1998年以来,我省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稳步推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率先在主产省放开粮食收购和价格,粮食经营主体多元化格局基本形成,市场价格机制初步建立;粮农直补积累了成功经验;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取得重大突破;粮食产业化经营初具规模;粮食宏观调控能力有所加强。国务院决定,从2004年起全面放开粮食收购市场,积极稳妥地推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按照国务院“放开购销市场,直接补贴粮农,转换企业机制,维护市场秩序,加强宏观调控”的基本思路和“全面规划,分步实施,因地制宜,分别决策,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根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发〔2004〕17号),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完善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健全粮食市场体系
(一)适应全国全面放开粮食市场的新形势,进一步推进我省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继续发挥国有粮食企业主渠道作用,发展和规范多种市场主体从事粮食经营活动。
(二)完善粮食价格形成机制。一般情况下,粮食收购价格由市场供求形成,国家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基础上实行宏观调控。当粮食供求发生重大变化时,根据国务院的决定,指定粮食经营企业对重点粮食品种实行最低收购价格收购。
(三)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粮食市场体系。以湖南粮食中心批发市场为龙头,加快建设功能完善的省、市、县三级粮食批发市场体系。稳步发展粮食期货市场,规范粮食期货交易行为。继续办好农村集市粮食贸易。加快电子商务建设,构建粮食流通快速通道,降低粮食物流成本,提高粮食流通效率。取消粮食运输凭证制度和粮食准运证制度,严禁各种形式的区域性封锁,形成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粮食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