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督查工作的意见
(石政办发[2004]92号)
加强督促检查,是确保各项决策落实的一项重要措施。为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的精神,把督查工作往深里做、往实里做,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督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职责划分
(一)政府重点工作的督查。办公厅专业处室应在年初根据主管市长的要求和政府各专业工作会议精神,列出本系统全年重点工作,报主管秘书长、市长审定后,分送督查室和办公厅综合一处。督查室应商综合一处,根据《政府工作报告》和政府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提出全市政府年度重点工作责任分解意见,经秘书长、市长审定后印发市政府文件。全市重点工作的落实情况,由督查室负责实施跟踪督查。督查情况每季度通报一次,特殊情况应及时通报。对有重大影响的,应向社会公布。
(二)市政府文件、全市性会议的督查。市政府文件、全市性会议,一般按照“谁主办、谁督查”的原则实施督促检查。综合性较强的市政府文件或全市性会议,由督查室商综合一处提出需督办事项的责任分解意见,报主管领导审定后实施督办。其它文件或会议,由专业处室负责督办,确需由督查室督办的,经主管领导批示后,可交由督查室督办。市政府文件、全市性会议的落实情况,由交办单位负责实施跟踪督查。落实情况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
(三)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的督查。督查室应派员参加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长办公会议,了解会议情况,并依据《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市长办公会议纪要》,提出督办意见,报主管领导审定后,及时实施督查。政府常务会议的落实情况,由督查室负责向下一次政府常务会议报告;市长办公会议的落实情况,由督查室向市长报告。
(四)市长专题会议和秘书长协调会议的督查。市长专题会议一般由专业处室负责督办;秘书长主持的协调会议,由督查室负责督办;副秘书长主持的协调会议,一般由专业处室负责督办。确需督查室督办的,经主管领导批示后,可交由督查室督办。市长专题会议和秘书长协调会议的落实情况,由交办单位向主持会议的领导报告。
(五)领导批示、交办事项的督查。市长、秘书长批示、交办的事项,由机要室交督查室督办。副市长、副秘书长批示、交办的事项,一般由机要室交专业处室督办,对明确批示由督查室督办的,机要室应转交督查室督办。交办单位除及时报告批示、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外,还应按月将未办结的事项向交办领导进行报告。
二、督查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