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做好“十一”旅游黄金周工作的通知
(石政办发[2004]9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2004年“十一”旅游黄金周即将到来,为切实做好我市“十一”旅游黄金周的各项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及早部署和检查“十一”旅游黄金周的各项工作。几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经过全市各级各部门的不懈努力,我市假日旅游步入了健康发展的轨道,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今年“十一”,又逢国庆55周年和中秋佳节,认真做好“十一”旅游黄金周的各项准备工作,让广大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喜庆的“双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各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做好今年“十一”旅游黄金周工作的重要性,按照“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落实责任、加强协调”的方针,全面启动“十一”旅游黄金周的各项准备工作,及早研究制定整体工作方案,并认真总结本地本部门在协调组织黄金周工作中的经验教训,有针对性地加强薄弱环节建设,并注意研究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提高综合协调和应急应变能力,确保实现“健康、安全、秩序、质量”的总目标。
二、确保假日旅游安全。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始终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按照“安全第一”的指导思想认真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节前要全面开展一次旅游安全大检查,特别要加强对车辆、游船、缆车、索道等游客运载工具,带有危险性、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攀岩、蹦极、探险、射击等旅游项目,以及容易发生火灾及群死群伤事故的娱乐场所、游乐设施、餐馆摊点等关键部位和环节的检查,切实落实安全责任制,排除各种安全隐患,防止发生火灾、食物中毒等恶性事故。各景区景点要认真检修安全护栏,做好扩容和疏导工作。在旅游高峰时段,要多开售票、检票口,方便游客进出,防患于未然。同时,要切实抓好应对各种公共突发事件的准备工作,进一步完善防控预案,一旦发现问题,立即启动,在最快的时间和最小的范围内予以控制,并严格履行报告制度。各旅行社要把旅游安全摆在首位,切实加强安全教育和管理,组团出游前必须为所有游客办理旅游意外保险,租用的车辆必须是经车检部门年检合格和营运手续齐全的车辆,并签订有关合同明确各自承担的责任义务和处理赔偿办法。要强化对驾驶员和旅行社陪同人员的安全防范教育,并采取有效措施,约束司机的违章驾驶、疲劳驾驶等行为。针对目前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的严峻形势,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要在“十一”黄金周前集中进行一次旅游客运大检查,严厉查处非法从事旅游客运和车辆带“病”运营、超载运营、超时运营等危及游客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旅游交通设施的技术性能检查以及驾驶员的安全教育,确保游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