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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流行性感冒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切实做好流行性感冒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
(石政办发[2004]9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有效预防流行性感冒(以下简称流感)的流行,切实保护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维护正常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秩序,根据世界卫生组织发布的全球流感疫情分析,结合我市实际,现将《石家庄市流感疫苗接种实施方案》予以印发,并就进一步做好我市今冬明春流感防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流感防控工作的领导
  预防和控制流感的发生和流行是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要职责,各县(市)、区要以对人民群众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加强对流感防控工作的领导,周密安排部署,确保各项防治措施落到实处。
  二、加强流感防治知识的宣传
  各级宣传部门和健康教育机构要利用各种宣传媒介,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引导群众了解流感防治知识,增强广大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
  三、加强流感疫情监测工作
  各级卫生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按照流感监测方案要求,积极开展流感监测工作,快速、准确预测可能发生的流感疫情,为制定防控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四、做好流感疫苗储备和接种技术培训工作
  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及早组织疫苗货源,并准备一定数量的疫苗作为政府应急储备,用于高危人群接种和出现流感流行时重点人群的免疫预防。同时,要认真组织预防接种专业人员开展技术培训,严格执行流感疫苗接种技术操作规程,严格掌握适应症和禁忌证,严防接种事故和差错的发生。
  五、积极开展流感疫苗预防接种工作
  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此项工作的领导,并具体组织卫生系统医护及防疫人员开展接种工作。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具体负责流感疫苗接种工作的实施,并对接种工作进行技术培训和指导。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全市流感疫苗接种的具体组织,提供质量安全、效果可靠、数量充足的流感疫苗;对全市负责疫苗接种的卫生防疫人员进行培训指导;为新闻媒体提供宣传稿件;负责省、市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疫苗接种工作的实施或指导。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辖区单位人群流感疫苗接种的组织实施,印制宣传资料,广泛开展宣传;对本县(市)区负责疫苗接种的卫生防疫人员进行培训;为新闻媒体提供宣传稿件;并负责对县(市)区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疫苗接种工作的具体实施或指导。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认真做好流感疫苗预防接种副反应或事故的监测、报告和调查工作,发现问题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妥善处理。发现群体性预防接种副反应或事故要及时上报卫生行政部门。
  教育部门要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在大、中、小学广泛开展流感预防知识宣传活动,号召中小学生积极接种流感疫苗,最大限度提高接种率,形成有效免疫屏障。市直属中学流感疫苗接种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负责;区属学校流感疫苗接种工作由区教育局和区卫生局共同负责。驻石各大中专院校负责本院校大中专学生的流感疫苗接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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