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推进乡镇企业园区建设,加快县域经济发展。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壮大县域经济的决定》,统筹乡镇企业“二次创业”和县域经济发展,把乡镇企业发展与小城镇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按照“规划政策引导、骨干企业推动、主导产业支撑、招商引资拉动”的思路,依托小城镇建设,科学规划,合理布局,集中发展,积极培育县域经济新的增长点,发展壮大县域经济。以乡镇企业园区为载体,发挥优势和特色,以农产品加工业、劳动密集型产业、为大工业配套和传统工业品为主攻方向,推进乡镇企业“二次创业”,带动“一村一品、一乡一业”区块经济的发展,力争3—7年形成一批在省内外具有一定影响的乡镇企业专业村、专业乡(镇)。
(六)积极实施农民创业行动计划,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实施农民创业计划,积极开展对外出务工人员、农村能人和农民企业家培训工作,提高创业技能,积极鼓励和支持其放手创办和发展乡镇企业。有计划、有重点的对一批重点乡镇企业的企业家进行轮训,努力提高企业家的素质和经营管理水平。
充分发挥乡镇企业吸纳农村劳动力主力军的作用。充分发挥乡镇企业近农、亲农的优势,积极发展资源密集型、劳动密集型产业,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深化企业改革,创新机制,扩大生产规模,吸纳和带动更多的农民就业,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积极实施人才战略,提高乡镇企业职工素质。建立健全乡镇企业人才培训与交流体系,开展多种形式的政策法规、现代管理、专业技能培训和继续教育,不断提高职工技术文化素质。积极鼓励和支持大中专毕业生到乡镇企业就业,学有所用,发挥专长。鼓励和支持各类人才向乡镇企业流动。乡镇企业要建立有利于吸引人才、留住人才和使用人才的机制,充分调动各类人才创业的积极性。
四、加强领导,落实政策,为乡镇企业“二次创业”创造良好的环境发展乡镇企业是充分利用农村各种资源和生产要素,全面发展农村经济、拓展农村内部就业空间的重要途径,各级政府要把推进乡镇企业“二次创业”作为发展壮大县域经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的重要抓手,切实加强领导,采取得力措施,为乡镇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要落实领导责任,组织和协调有关部门,制定和完善乡镇企业发展规划,认真研究和解决乡镇企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要建立各级领导包抓乡镇企业的制度,把乡镇企业发展列入各级政府年度工作考核的内容,开展考评,综合通报。省乡镇企业局每年对各市乡镇企业发展情况进行通报。
要认真落实有关扶持乡镇企业的政策,加大对乡镇企业的财政和金融支持力度。对符合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条件的乡镇企业的技改贷款要给予财政贴息。金融机构要增加乡镇企业的贷款投放量,简化贷款程序,积极探索动产抵押、仓单质押、权益质押等担保形式,保证乡镇企业骨干企业和重点项目所需贷款,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乡镇企业发展项目要及时立项和投放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