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乡镇企业管理局关于
推进我省乡镇企业二次创业工作意见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4]64号 2004年7月5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乡镇企业局《关于推进我省乡镇企业“二次创业”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推进我省乡镇企业“二次创业”工作的意见
(省乡镇企业管理局)
改革开放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省乡镇企业有了长足发展,对扩大农民就业、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近年来,面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日臻完善、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新形势,我省乡镇企业结构调整不合理、企业规模小、名优产品少、管理水平低、发展后劲不足等问题日渐显露。为全面推动我省乡镇企业再创新优势、再上新台阶,实现“二次创业”,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4〕1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陕发〔2003〕17号)、《关于加快发展壮大县域经济的决定》(陕发〔2003〕18号)精神,结合实际,现就推进我省乡镇企业“二次创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推进乡镇企业“二次创业”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推进乡镇企业“二次创业”,是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壮大县域经济的重要举措。乡镇企业是县域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省非国有制经济发展中一支最具活力的重要力量。推进乡镇企业“二次创业”,加快乡镇企业发展,有利于带动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和以民间资本为主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繁荣农村经济;有利于增加地方财力,壮大县域经济,提升全省经济总量,推进建设西部经济强省、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三步走”的战略目标。
推进乡镇企业“二次创业”,是促进农民就业、增加农民收入的有效途径。当前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面临着农民增收困难的突出问题。推进乡镇企业“二次创业”,加快发展农村二、三产业,有利于拓宽农民就业渠道,增加就业岗位,吸纳和带动更多农民实现就业、增加收入。推进“二次创业”,是乡镇企业自身发展的必然要求。当前,我省乡镇企业发展与东南沿海省市乡镇企业发展的差距进一步拉大,存在着许多亟待解决的困难和问题。推进乡镇企业“二次创业”,加快乡镇企业改革、改制和改组步伐,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产权制度、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和科学、民主的决策管理机制,有利于最大限度地调动和发挥社会各方面力量发展乡镇企业的积极性,有效促进乡镇企业由粗放经营向集约化经营、由传统家族式管理向现代化管理、由数量增长向质量和效益增长的转变,实现产业优化升级和产品更新换代、增强市场竞争力、提高经济效益的目标。
推进“二次创业”、加快乡镇企业发展面临着良好的机遇。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为乡镇企业发展提供了更广阔的发展空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为乡镇企业指明了加快发展的方向。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意见》、《加快发展壮大县域经济的决定》,为乡镇企业发展明确了目标和任务。我们必须认清形势,提高认识,抓住机遇,真抓实干,把我省乡镇企业推向一个新的发展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