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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退耕还林粮食补助办法的通知

  五、退耕还林补助资金要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截留、挪用和克扣,不得弄虚作假、虚报冒领。退耕还林补助粮食要落实购销渠道和责任,确保粮食质量,不得供应陈化粮、霉变粮,不得转圈倒卖。
  六、完善退耕还林粮食补助办法是国家适应变化了的新形势的一项重要决策,旨在稳定退耕还林政策,巩固造林成果,调整退耕进度,扩大荒山造林规模,注重造林质量和效益。各级政府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一定要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全局高度,充分认识完善退耕还林粮食补助办法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深入细致地做好相关的各项工作。要立足解决退耕户的长远生计,把“八年之内怎么干、八年之后怎么办”的问题,统筹安排在退耕还林实施期内,下功夫解决好。要按照陕南人均1亩、关中人均15亩、陕北人均25亩基本农田的标准,加强基本农田建设,努力改善退耕户的基本生产条件,提高粮食自给能力。要切实加大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力度,严格控制城镇、村社和基本建设用地,清理整顿各类开发区、工业和大学园区等,严查违规违法占地的不法行为,加大复耕规模,实现占补平衡;切实加强粮用耕地保护,加快中低产田改造,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在稳定粮食播种面积的前提下,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积极调整农业产业结构,推进无公害标准化生产,提高产品质量和效益;扶持壮大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化经营。要加强农村劳动力培训,扩大劳务输出规模,努力增加农民收入,增强农民安排生产生活的自主能力。要把退耕还林与农村能源建设、生态移民、封山禁牧、舍饲养畜和健全各项配套保障措施有机结合起来,统筹安排,整体推进,促使妥善解决退耕户长远生计的各项工作,真正落在实处,取得实效。
  七、加强检查验收工作,认真落实和兑现补助政策。要修订和完善退耕还林检查验收办法,把基本农田建设、耕地保护、粮食播种面积、舍饲养畜等解决退耕户长远生计的配套工作纳入退耕还林检查验收内容。从今年起由省林业厅、水利厅、农业厅、国土资源厅等部门联合组织检查验收,综合通报,整体推进退耕还林各项配套措施的落实。要加强粮食购销市场监测,加大收购工作力度,保证粮食市场供应。经检查验收的退耕还林面积、补助资金和粮食数额,都要严格登记造册,张榜公布,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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