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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批转宝鸡市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5、行使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在市、区内对于向大气排放有毒有害气体和烟尘的监督检查、行政执行和行政处罚权,行使对制造影响周围工作和居民生活的噪声污染行为的监督检查、行政执行和行政处罚权;
  6、行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照商贩(门店和市场除外)的监督检查、行政执行和行政处罚权;
  7、行使市、区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道路(主干道和车行道除外)行为的监督检查、行政执行和行政处罚权;
  8、行使市、区房产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房屋拆迁、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方面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检查、行政执行和行政处罚权;
  9、行使市、区交通运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营运方面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检查、行政执行和行政处罚权;
  10、赋予对综合行政执法业务相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的监督权。
  保留原赋予的其他三个方面的管理职能。
  六、撤并相关机构,调整行政执法人员和编制
  (一)撤销陈仓区市容执法队。原21名人员编制由陈仓区编制部门收回;将符合国家公务员资格条件的人员统一划转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另行安置工作,对不合格的人员由陈仓区原主管部门负责安置或分流。
  (二)对市交通局道路运输管理处现有承担运政管理方面行政执法职能的工作人员,将符合国家公务员任职资格条件的,连同编制一并划转到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七、检验、检测、检疫机构改革与职能调整对检验、检测、检疫机构的改革与职能调整,可分三步走。
  第一步,结合试点,将市、区检验、检测、检疫机构承担的监督处罚职能剥离出来,交给相关行政执法机构,实现监督处罚职能与技术检验职能相对分开。之后,检验、检测、检疫机构将变成技术服务机构,不再承担行政执法职能。
  第二步,结合事业单位改革,调整归并检验、检测、检疫机构。对市、区使用相同或相近技术设备和手段的检验、检测、检疫机构,以及市、区内任务不饱满的同类检验、检测、检疫机构,适当予以归并,以提高设备利用率,发挥人才、技术的集中优势。
  第三步,改革行政管理体制,走市场化、社会化路子。在条件成熟后,再将市、区检验、检测、检疫机构从事业单位中调整出来,改制成社会中介机构,与政府部门脱钩,使其转变为面向社会、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我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的专业技术组织,为政府部门、行政执法机构和企事业单位有偿提供客观公正的检验、检测、检疫服务。
  八、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行政执法行为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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