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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批转宝鸡市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将环境保护方面在市区内对于向大气排放有毒、有害气体和烟尘行为的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职能,以及对制造影响周围工作和居民生活的噪声污染的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职能,由市环保局调整到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将市、区工商行政管理方面对无照商贩(门店和市场除外)的监督检查和行政强制执行职能,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调整到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将公安交通管理方面对侵占道路(主干道和车行道除外)行为的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职能,由市公安局调整到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将陈仓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规划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方面的行政执法职能(包括行政处罚、监督检查,下同),调整到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将陈仓区环境保护方面在区内对于向大气排放有毒、有害气体和烟尘,以及对制造影响周围工作和居民生活的噪声污染的行政执法职能,调整到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将陈仓区工商行政管理方面对无照商贩(门店和市场除外)的行政执法职能,调整到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将陈仓区公安交通管理方面对侵占道路(主干道和车行道除外)行为的行政执法职能,调整到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将市、区房屋拆迁、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方面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执法职能,分别从市房管局和金台区、渭滨区、陈仓区政府和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有关部门调整到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将市、区交通运政管理方面对营运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执法职能,从市交通局和陈仓区政府、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交通部门调整到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将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对城市门前‘三包’的管理和监督”职能,交由各区承担。
  (二)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职能配置。
  经过调整,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的执法职能是:
  1、行使市、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监督检查,行政执行和行政处罚权,依法决定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设施;
  2、行使市、区规划管理、建筑市场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监督检查、行政执行和行政处罚权;
  3、行使市、区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监督检查、行政执行和行政处罚权;
  4、行使市、区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监督检查、行政执行和行政处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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