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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批转宝鸡市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要改变多头、多层执法的状况,对现有执法机构在清理整顿的基础上适当进行归并,选择以市管理为主的模式,组建相对独立、集中统一的行政执法机构。
  (六)加强行政执法机构内部管理,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的监督与制约机制。严格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度、考核评议制度、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和公开办事制度。
  三、试点的范围
 本着先易后难、积极稳妥、整体设计、分步实施的工作思路,先在城市管理领域进行综合执法试点。
  在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基础上,将市区房产管理、市区交通运政管理等方面的执法工作,纳入城市管理领域综合行政执法范围。
  四、机构设置
 撤销“宝鸡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将“宝鸡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改为“宝鸡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对外挂“宝鸡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牌子。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为市政府主管城市管理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组成部门,具有独立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在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下设直属综合执法队、金台综合执法队、渭滨综合执法队、陈仓综合执法队和高新技术开发区综合执法队,其中直属综合执法队为副县级,金台、渭滨、陈仓和高新技术开发区综合执法队为正科级。各队设队长1名,副队长2名。直属综合执法队由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直接领导;金台、渭滨、陈仓和高新技术开发区综合执法队实行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与区政府、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双重领导,以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
  各队统一以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的名义行使行政执法权。原设立的公安特勤分队,其名称、隶属关系、管理体制等维持不变。
  五、职能调整与配置
  (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职能调整。
  保留原定7个方面的行政处罚职能。
  将市、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职能,由市城建局调整到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将市、区城市规划、建筑市场管理方面的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职能,由市规划建设管理局调整到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将市、区绿化管理方面的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职能,由市城建局调整到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将市、区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方面的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职能,由市城建局调整到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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