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批转宝鸡市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陕政发[2004]26号 2004年6月25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宝鸡市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实施工作。
开展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实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改革创新行政执法体制,推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宝鸡市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试点取得实效。对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向省政府报告。省编办及省政府法制办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试点的指导、协调工作,省政府其他各有关部门要从大局出发,积极支持和配合试点工作,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宝鸡市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方案
为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加入世贸组织新形势的迫切需要,进一步创新行政执法体制,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从体制上解决多头执法、多层执法、执法扰民问题,从源头上防止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的发生,推进政治文明建设,根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国办发〔2002〕17号)和《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关于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实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56号)精神,按照省政府批准的《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宝鸡市实行综合执法试点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发〔2003〕29号)的要求,宝鸡市在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的基础上,开展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实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试点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实行综合执法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依法行政、从严治政的方针,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及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原则,改革现行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体制,转变政府职能;清理整顿现有执法队伍,整合机构,调整职能,实行综合行政执法,切实解决多头、多层执法问题,提高行政执法效率,降低行政执法成本;完善日常管理制度,健全监督制约机制,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相适应的统一、规范、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建设一支廉洁公正、作风优良、业务精通、素质过硬的行政执法队伍,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营造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