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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继续实行粮食风险基金包干政策,各市应配套的资金比例不得减少。对不能按规定及时足额到位的,由省财政继续执行扣款强制到位措施。粮食风险基金按照财政部有关文件规定的用途安排使用,除此之外不得用于其他开支。具体办法由省财政厅、粮食局另行制定。
 继续发挥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主渠道作用,增强政府对粮食市场的调控能力。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积极做好粮食收购和销售工作,带头执行国家粮食政策,尽可能多地掌握粮源,增加市场供应,绝不允许逆向操作。要立足省内,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调剂省内粮食品种和余缺。各地要积极支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开展跨地区粮食调运和销售,加强陕南、陕北和大中城市与关中产区间的粮食购销协作关系。同时,积极与有关大米、小麦主产省区,玉米等主销省区建立长期稳定的产销合作机制。以市场为导向、以资本为纽带,积极探索粮食加工企业与购销企业间联合经营形式,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鼓励和支持省内粮食企业到产区建立粮食生产基地和加工、运销等多种形式的粮食经营实体。
  加快粮食法律法规建设,逐步实现依法管粮。认真贯彻《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抓紧出台《陕西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完善有关配套政策措施,依法规范粮食流通。
  八、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到实处
  全省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工作由省粮食流通体制改革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各市、县也要健全相应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工作领导机构,按照省政府的部署,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加强对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工作的领导。要充实和加强各级粮改办事机构的建设,抽调得力干部,落实工作经费和必要的办公条件,保证工作的开展。
  认真落实市、县长在发展粮食生产、实行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搞好粮食总量平衡、管好粮食储备、规范粮食市场秩序、推进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方面的责任。各市市长应当切实负起责任,对由于工作不力造成本地区粮食供求不平衡,引起市场和社会动荡的,要追究领导责任。
 稳定和加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机构和人员,落实工作经费,切实承担起对全社会粮食流通监管、搞好宏观调控和行业指导的职责,做好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的协调、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继续做好军粮和贫困地区、水库移民、灾民口粮等的供应工作,确保供应及时,质量合格。
 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分工负责,切实贯彻落实好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各项配套政策措施。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整体方案的组织实施。财政部门要做好粮食风险基金的足额到位和使用监管。工商、质检、卫生等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强粮食市场的监督管理。劳动保障部门要指导企业做好职工分流安置、再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审计、国土资源、税务、监察、银行等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抓好落实,确保改革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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