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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广东省核电厂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等四项政府规章的决定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
(第8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经2004年6月22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十届4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决定修改《广东省核电厂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等四项政府规章,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 黄华华
                         二00四年七月二十六日

关于修改《广东省核电厂环境

保护管理规定》等四项政府规章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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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的│ 取消的许可│ 相关的省政 │规章通│     规定许可事项的政府规章条文原文      │     修改后的政府规章条文      │
│许可事│ 事项名称 │ 府规章标题 │过的时│                         │                    │
│项序号│      │      │间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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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核电厂改变污│《广东省核电│1996年│  第九条 核电厂反应堆达到临界前两个月,须向省环│  第九条 核电厂反应堆达到临界前两个月│
│   │染物排放线路│厂环境保护管│9月28 │保部门报告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总量、浓度,线路、储存│,须向省环保部门报告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总│
│   │、储存方式、│理规定》  │日  │放射性流出物的方式和放射性流出物处理处置设施等情况│量、浓度、线路、储存放射性流出物的方式和│
│   │处理处置设施│      │   │。                        │放射性流出物处理处置设施等情况,    │
│   │      │      │   │  核电厂营运后,确需改变污染物的排放线路、储存方│                    │
│   │      │      │   │式、处理处置设施的,应报经省环保部门审查批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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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核电厂放射性│《广东省核电│1996年│  第三条 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 │  第三条 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
│   │年排放量目标│厂环境保护管│9月28 │称省环保部门)对本省行政区域内核电厂的环境保护工作 │门(以下简称省环保部门)对本省行政区域内核│
│   │管理值   │理规定》  │日  │实施统—的监督管理。其主要职责:         │电厂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的监督管理。其│
│   │      │      │   │  (一)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对核电厂运行前和退役后的│主要职责:               │
│   │      │      │   │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  (一)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对核电厂运行前│
│   │      │      │   │  (二)对核电厂运行期间的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和退役后的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
│   │      │      │   │:                        │  (二)对核电厂运行期间的环境保护工作进│
│   │      │      │   │  (1)对核电厂废物处理设施的运行进行监督和检查; │行监督管理:              │
│   │      │      │   │  (2)制定核电厂放射性流出物的管理规范;     │  (1)对核电厂废物处理设施的运行进行监 │
│   │      │      │   │  (3)审批核电厂放射性年排放量目标管理值,发放排 │督和检查;               │
│   │      │      │   │污许可证;                    │  (2)制定核电厂放射性流出物的管理规范 │
│   │      │      │   │  (4)对核电厂污染物(含放射性流出物,下同)的排放 │;                   │
│   │      │      │   │进行监督检查和征收排污费;            │  (3)发放排污许可证;         │
│   │      │      │   │  (5)组织调解与处理核电厂污染引起的民事纠纷;  │  (4)对核电厂污染物(含放射性流出物,下│
│   │      │      │   │  (6)参与核电厂事故的场外应急响应工作以及环境污 │同)的排放进行监督检查和征收排污费;   │
│   │      │      │   │染清理监督工作;                 │  (5)组织调解与处理核电厂污染引起的民 │
│   │      │      │   │  (7)报告核电厂的环境管理情况;         │事纠纷;                │
│   │      │      │   │  (8)定期发布核电厂放射性流出物排放的公报。   │  (6)参与核电厂事故的场外应急响应工作 │
│   │      │      │   │                         │以及环境污染清理监督工作;       │
│   │      │      │   │                         │  (7)报告核电厂的环境管理情况;    │
│   │      │      │   │                         │  (8)定期发布核电厂放射性流出物排放的 │
│   │      │      │   │                         │公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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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港澳航线水路│《广东省水路│1988年│  第三十二条 经批准航行港澳线的船舶,连续三个月│删去本条。               │
│   │运输延期  │运输管理实施│10月15│不动港澳运输的(修船期除外),当地航政(港监)部门可收│                    │
│   │      │办法》   │日  │回船舶国籍证书,报经省交通厅审查批准,收回其《船舶│                    │
│   │      │      │   │营业运输证》,停止其航行港澳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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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广东省乡镇船│《广东省乡镇│1988年│  第十条 设置乡(镇)船舶修造厂(点),须先经县级以│删去本条。               │
│   │舶修造厂生产│运输船舶安全│6月28 │上有关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按交通部有关规定,到市交通│                    │
│   │许可    │管理规定》 │日  │主管部门、船舶检验部门办理《船舶生产许可证》和《乡│                    │
│   │      │      │   │(镇)船厂生产技术条件认可证》,并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                    │
│   │      │      │   │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经营。现有的│                    │
│   │      │      │   │厂(点),凡未办理上述手续的,应在本规定公布之日起六│                    │
│   │      │      │   │个月补办。                    │                    │
│   │      │      │   │  修造的船舶必须经船舶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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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东省乡镇│1988年│  第十五条 凡违反本规定的,分别情况由航政(港务 │  第十五条 凡违反本规定的,分别情况由│
│   │      │运输船舶安全│6月28 │监督)和有关主管部门给予处罚:           │航政(港务监督)和有关主管部门给予处罚: │
│   │      │管理规定》 │日  │  (一)对违反第十条规定的,其所修造的船舶不准出厂│  (一)对违反第十一、十二、十三条规定的│
│   │      │      │   │,责令其停止生产,并可处一千元以下罚款,限期补办手│,按《广东省水上交通违章处罚规定》处罚;│
│   │      │      │   │续;逾期不补办手续的,予以取缔;         │  (二)对违反第十四条规定的按《广东省乡│
│   │      │      │   │  (二)对违反第十一、十二、十三条规定的,按《广东│镇渡口管理办法》的规定给予处罚;    │
│   │      │      │   │省水上交通违章处罚规定》处罚;          │  (三)利用乡(镇)运输船舶进行赌博、盗窃│
│   │      │      │   │  (三)对违反第十四条规定的按《广东省乡镇渡口管理│、偷渡、走私、投机倒把等违法活动的,由公│
│   │      │      │   │办法》的规定给予处罚;              │安等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
│   │      │      │   │  (四)利用乡(镇)运输船舶进行赌博、盗窃、偷渡、走│  (四)对违反本规定,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
│   │      │      │   │私、投机倒把等违法活动的,由公安等部门按国家有关规│,除依法追究肇事者的责任外,并追究直接行│
│   │      │      │   │定严肃查处;                   │政领导和有关主管部门的领导责任。    │
│   │      │      │   │  (五)对违反本规定,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除依法追│                    │
│   │      │      │   │究肇事者的责任外,并追究直接行政领导和有关主管部门│                    │
│   │      │      │   │的领导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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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文物监管物品│《广东省文物│1993年│  第十八条 文物监管物品的批量出口,必须由文物商│  第十八条 文物监管物品的批量出口,必│
│   │(代理)出境单│商业管理办法│6月23 │店或由省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单位办理。经鉴定属于│须由海关按有关规定办理。经鉴定属于文物的│
│   │位资格认定 │》     │日  │文物的,按本办法第十七条第六项规定处理。     │,按本办法第十七条第六项规定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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