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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钢铁工业发展指导意见》和《河北省水泥工业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28、强化行业协会的自律性管理,加强行业管理。加快行业协会向企业家办协会转变。充分发挥协会的桥梁作用,建立和完善有关钢铁行业经济运行、市场供求、技术进步等方面的信息渠道,建立定期发布和行业预警制度,引导企业发展,为政府宏观决策提供依据。
  29、充分发挥经济杠杆的调节作用,制定相关政策,根据企业的耗能、耗水及资源消耗和综合利用水平的高低状况,在矿产资源分配及供水、供电等方面逐步实行差别对待。
  30、本指导意见由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

河北省水泥工业发展指导意见


  为加快我省水泥工业结构调整步伐,提高企业综合竞争力,促进我省水泥工业可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我省水泥工业发展指导意见。
  1、水泥工业是我省国民经济的主导产业,2003年我省水泥产量达到6611万吨,居全国第5位。除满足本省需求外,重点供应京津及东北等周边地区。
  2、京津冀是全国重要的水泥生产和消费地区,受市场需求的拉动,水泥生产能力增长较快,水泥市场呈供大于求的基本态势,与珠江三角洲、长江三角洲经济发达地区相比,水泥价格一直在较低水平徘徊。
  3、我省水泥产品结构不合理的矛盾比较突出,新型干法水泥仅占总产量的30%,虽然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但与先进省份相比尚有一定差距。由于产业集中度低、企业规模偏小、工艺装备水平低、污染重和资源利用率低等问题突出,企业综合竞争力较弱,影响了水泥工业的可持续发展。
  4、我省水泥工业的主要任务:一是调整水泥产品结构,发展新型干法水泥。二是实施大公司、大集团战略,提高产业集中度。三是积极采用节能、降耗、除尘等先进技术,提高资源利用率和环境保护水平,实现可持续发展。
  5、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遵循“控制总量,调整结构,提高质量,保护环境”的原则,贯彻“上大压小,等量或超量淘汰”的方针,鼓励跨区域、跨所有制的企业重组联合,加快结构调整步伐,实现由水泥大省向水泥强省的跨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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