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结构调整
11、鼓励企业以资本和产品为纽带,通过联合、兼并、收购、租赁、参股、合资、合作等多种方式进行战略整合,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扶持具有规模优势和核心竞争力强的大型企业集团(公司)和具有区域特色的企业联盟,促进企业规模化、集约化生产经营,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
12、支持首钢、唐钢实现强强联合,组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特大型钢铁企业集团。同时,在唐山和邯郸各培育壮大一个千万吨级的钢铁企业集团。
13、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企业,支持恒通薄板公司、唐山不锈钢有限责任公司、津西钢铁股份公司、国丰钢铁公司等企业的发展,形成各自的特色产品。
14、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关停年产普碳钢30万吨及以下的小炼钢厂和横列式小型材、线材轧机年产量25万吨及以下的小轧钢厂。
(二)产品结构调整
15、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发展优质板带材及其深加工产品、5000毫米及以上宽厚板、冷轧硅钢片、高强度机械用钢、高速铁路用钢、热轧H型钢、微合金钢、不锈钢、冷轧不锈钢材及油、气长输管生产。
16、巩固提高建筑钢材品种质量优势和成本价格优势,开发高等级型、线材产品。
17、依法打击地条钢、开口锭生产。
(三)工艺技术装备结构调整
18、鼓励、支持钢铁企业建立技术研发机构,不断开发具有市场前景和竞争力的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鼓励企业研究、开发关键技术、先进技术和钢铁前沿技术,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主导产品和核心技术。
19、支持企业进行信息化管理和信息化工艺控制改造。
20、鼓励采用高效采矿及运输、高效选矿及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炼焦煤调湿、配型煤炼焦、捣固炼焦、干熄焦,氧化球团生产、高炉精料、高炉高效长寿、高风温热风炉长寿、高炉富氧喷煤、高炉渣粒化、高炉余压发电、直接还原、熔融还原,铁水预处理、顶底复吹、转炉溅渣护炉、钢水炉外精炼、高效连铸,连铸坯热装热送、蓄热式加热炉、连续轧制、无头轧制、控轧控冷,干法除尘、高炉及转炉煤气回收利用、余热利用、粉尘处理及综合利用、废渣处理及综合利用等技术,促进全省钢铁工业工艺技术装备结构的整体优化,努力实现清洁生产。
21、支持企业进行技术改造,淘汰落后工艺技术装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淘汰3200千伏安及以下铁合金电炉、热烧结矿及土烧结矿工艺及设备、土法炼焦(含改良土焦)工艺及设备、100立方米及以下高炉、15吨及以下转炉、15吨及以下电炉(铸造用除外)、生产地条钢或开口锭的工频炉、化铁炼钢工艺、模铸工艺、复二重及横列式线材轧机、横列式小型轧机、叠轧薄板轧机、初轧机、开坯用的中型轧机、折叠式热轧窄带钢轧机、单机架三辊劳特轧机、76毫米以下自动热轧管机组。逐步淘汰并禁止新建3200—4300千伏安及以下铁合金电炉、300立方米以下高炉、30吨以下转炉、30吨以下电炉(铸造用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