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通知
(冀政[2004]31号 2004年6月10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7号)、《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发[2004]17号)和全国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推进全省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特作如下通知:
一、充分认识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重大意义
粮食流通体制是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有利于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有利于保护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有利于加强粮食宏观调控,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和温家宝总理在全国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要求上来,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深刻认识搞好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重大意义,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推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作为一件大事,采取切实有力措施,贯彻落实好各项要求,按照国务院确定的改革总体目标和基本思路,全力抓好放开购销市场、直接补贴粮农、转换企业机制、维护市场秩序、加强宏观调控等项工作,加快推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
二、完善政策措施,深入推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
(一)全面放开粮食收购市场和价格。从2004年6月1日起,全面放开粮食收购市场和粮食收购价格。一般情况下,粮食收购价格由市场供求形成。当粮食供求发生重大变化时,为保证市场供应、保护农民利益,按国务院规定对短缺的重点粮食品种实行最低收购价。
(二)加快推进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按照政企分开,推进兼并重组,消化历史包袱,分流富余人员,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的总体要求,认真落实国家和省支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的各项优惠政策,加快推进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要在2004年6月底前,完成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调减到1000家左右的企业布局调整任务。人员分流按各市原确定计划抓紧落实,今年年底前完成扫尾工作,实现全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职工减少到2.5万人的目标。要在清理审计、清产核资、落实企业债权债务的基础上,全面推进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到2005年6月底前完成。要进一步加大企业组织创新力度,充分利用和整合企业现有的粮食仓储、加工、运输设施等资源,加快培育一批具有国内、国际竞争力的国有大型粮食企业集团,在宏观调控和粮食经销中发挥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