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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转发关于利用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转发关于利用信息技术改造
提升传统产业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冀政[2004]29号 2004年5月16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关于利用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的指导意见》已经省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讨论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利用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的指导意见


  为加快我省经济结构调整,促进产业结构升级,提高传统产业核心竞争力,提出我省利用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实施原则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六届三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以工业化促进信息化,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发展战略,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信息技术在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中的渗透和倍增作用,构建以信息技术为先导,带动传统产业优化升级的良性格局,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促进全省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
  (二)实施原则。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积极发挥政府引导和服务作用;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量力而行,务求实效;坚持与科技创新、机制创新、管理创新相结合;坚持与企业重组改造和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相结合;坚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避免重复建设,力求少投入,多产出;坚持产用结合、以用立业,促进产业发展和信息化建设。
  二、工作目标
  (三)总体目标。
  1、通过广泛推广应用信息技术,提升传统产业在产品设计开发、生产制造、企业管理、市场营销、资源配置和客户服务等方面的水平,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缩短产品开发周期,节能降耗,降低污染,提高资源利用率,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传统产业在更大的范围、更广的领域、更高的层次参与国内和国际市场竞争。
  2、具有我省自主知识产权的信息技术、软件产品的开发、生产和应用水平明显提高,重大共性和关键性软件研发取得突破性进展,形成一批应用软件开发、信息技术产品制造和计算机系统集成服务的骨干企业。
  3、通过信息技术推广应用,培育一批具有行业带动作用的典型示范企业和示范性产业基地(工业园区)。
  (四)阶段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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