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坚持公正司法,切实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
20.建设平安江苏,保障社会稳定。强化政法机关职能,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活动,大力整治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强化治安防范,扎实推进防控体系建设。全面构建“大调解”机制,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努力化解社会不安定因素。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完善社会救助制度,推行社区矫正工作,提高罪犯教育和改造质量。积极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建立健全维护稳定工作长效机制和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政法工作运行机制,努力创造政治安定、社会安全、人民安宁的社会环境。
21.促进公正司法,维护司法权威。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大力支持和监督政法部门依法行使职权,坚决排除部门保护主义和部门本位主义对执法活动的干扰。各级党政机关要为公正司法提供必要的条件,严格将司法活动与经济利益相分离,建立抵制行政干预司法活动的有效机制。完善审判公开、检务公开,稳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加大生效裁判的执行力度,切实解决执行难的问题,维护司法尊严和权威,为改革发展创造长期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
22.进一步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完善包括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在内的法律服务体系,拓展法律服务领域、方式及功能,规范法律服务主体、行为、秩序和管理。稳步推进公职、公司律师及公证、司法鉴定体制改革,坚持并完善行政管理与行业自律两结合的管理体制。建立健全法律援助质量监督机制和经费保障机制,加强对弱势群体的法律援助工作。
23.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职业化高素质的执法队伍。加快改革司法机关人事管理制度,严格司法人员职业准入条件和程序,加强职业道德和业务能力建设,提高司法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严肃查处司法人员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等违法违纪行为,防止和惩治司法腐败。
七、健全监督体制,强化监督实效
24.加强监督体系建设,确保有法必依、违法必纠。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监督为重点,构建全方位的监督网络,健全制度、完善机制、规范程序、创新形式、保障效果。充分运用法律监督、行政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民主监督及党内监督等各种监督手段,加强权力制约,确保公共权力置于严密的监督之下。
25.强化人大、政府、司法的监督职能。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能,加强对其他国家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监督,加大对“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监督力度,加强执法监督检查,加强对国有资产管理、重大建设项目等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领域的监督,坚决纠正和查处各种执法不严和严重违法的行为。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监督等层级监督和审计、监察等专项监督,强化对重要部门、重大事项和重要岗位的监督,实行严格的决策责任追究和绩效评估制度,确保各级行政部门依法严格履行职责。强化司法监督,着力健全司法救济功能,依法保障公民诉讼权利,重点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有罪不究、违法办案、裁判不公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