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1.建设法治江苏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
宪法和法律为依据,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民主法制完善、社会文明安定为基本目标,通过完善立法、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法律监督、法制教育和法律服务等途径,全面推进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领域的法治化,切实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推进江苏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
2.建设法治江苏的总体目标:到2020年,基本实现我省政治生活、经济生活、社会生活的法治化,人民管理国家、社会事务和经济文化事业的权利得到全面实现和保障,公共权力的配置和行使受到有效规范和约束。具体内容是: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基层民主自治制度进一步巩固和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全面进步;
──有比较完备的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相配套、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体现以人为本和富有江苏特色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健全行为规范、运转协调的行政决策、执行和监督体制,在全国率先建立起较为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机制和更具效率、更加开放的行政管理体系,各级政府依法行政、高效廉洁、公正透明;
──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公正司法、严格执法,形成权责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高效运行的司法体制;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职、服务百姓的理念和能力普遍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普遍提高;
──广大公民自觉学法、用法、守法,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人权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
──社会弱势群体和农民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法律监督机制健全并有效发挥作用,社会信用制度基本健全,法律服务体系完备,社会治安良好,安全、诚信、规范的社会秩序和市场经济秩序全面建立。
3.建设法治江苏的总体进程:2005年前完成规划、动员、部署工作;2006-2015年全面贯彻落实本纲要的各项任务,基本实现以中心城市为核心区域的法治化目标;2016-2020年巩固全省法治化建设成果,全面提高江苏区域政治生活、经济生活、社会生活的法治化水平。
二、推进民主政治建设,保障人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