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积极发展社会福利事业
坚持社会福利社会化的发展方向,广泛动员社会力量,通过发行福利彩票、慈善募捐、国际合作等方式筹集资金,加快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吸引社会投资,多渠道、多形式兴办社会福利事业,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福利机构的改组、改制、改造,逐步建立起政府宏观管理、社会力量主办、福利机构自主经营的社会福利事业运行机制。大力推进社会福利事业单位改革。对纯公益性事业单位,重点在优化布局结构、深化内部机制改革、增强活力、提高效率等方面下功夫;对社会性福利事业单位,要积极采取措施,逐步实现市场化运作。实行社会福利机构工作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努力实现专业化、规范化、标准化服务。认真落实福利企业优惠政策,严格执行残疾人按比例就业规定,基本保证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根据自愿求助和无偿救助的原则,依法做好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积极推进婚姻登记改革,逐步实现以县(市、区)为单位集中登记。加强殡葬管理,规范殡葬服务市场。
九、进一步加强对民政工作的组织领导
做好新形势下的民政工作,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落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也是坚持执政为民、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必然要求。各地要把民政工作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有计划、有步骤地加以推进。政府主要领导要对民政工作负总责,及时协调解决民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按照建立公共财政的要求,发挥政府投入的主渠道作用,建立民政经费投入增长机制,确保民政事业所需经费。要结合实际,加快建设一批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民政基础设施。要充实基层民政工作力量,在乡镇撤并和机构改革过程中,统筹安排民政工作人员,确保民政工作得到加强。要进一步加强民政干部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努力造就一支政治觉悟高、业务素质好、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干部队伍。各级宣传、编制、发展改革、经贸、财政、税务、人事、劳动保障、教育、公安、建设、卫生、工商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各负其责,共同做好民政工作,努力为加快发展民政事业创造良好条件。
二00四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