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我省“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意见的通知

  2.2005年1-7月,省发展改革委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完成“十一五”总体规划纲要框架性草案,并就需要列入国家“十一五”规划的重大项目与国家发展改革委进行衔接。
  3.2005年8-11月,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依据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建议和省委的要求,完成“十一五”总体规划纲要草案,报送省政府。
  4.2005年12月-2006年1月,“十一五”总体规划纲要草案经省政府审定后,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批准后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
  (二)区域规划
  “十一五”期间重点是对“十五”期间编制的区域规划,如沿江、沿东陇海线、沿海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报省政府。同时根据发展需要,对确需编制的区域规划经省政府同意后,由省发展改革委组织编制。
  (三)专项规划
  专项规划由省发展改革委或有关部门牵头组织编制,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跨行业专项规划的编制,部门负责组织本行业专项规划的编制。
  1.2004年9月,省各有关部门提出编制专项规划的立项申请,经省发展改革委综合平衡后报省政府审定,2004年10月省发展改革委下达编制专项规划目录。
  2.2004年10月-2005年2月,完成专项规划草案,报送省发展改革委。
  3.2005年3月,省发展改革委组织规划论证,进行规划衔接。
  4.2005年4-5月,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专项规划。
  5.2005年6-11月,完成专项规划送审稿,报送省政府。
  (四)市县级总体规划
  市县级“十一五”总体规划的编制进度要与省“十一五”总体规划纲要的编制进度基本一致并略有超前。省辖市“十一五”总体规划纲要需在2005年4月底前,与省级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进行衔接。对需要纳入省“十一五”总体规划基本思路的内容和需要纳入省“十一五”总体规划纲要的重大项目,各市要分别于2004年9月底前和2005年5月底前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省辖市“十一五”规划纲要经同级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后,报省发展改革委备案。
  编制“十一五”规划是关系我省长远发展的重大任务,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分析研究本地、本部门“十一五”期间面临的重大战略性问题,科学界定规划编制领域,围绕重点任务、重点领域以及重大工程等,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和政策措施,确保顺利完成规划编制任务。各级财政部门要支持这项工作,在经费落实上给予保障。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