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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我省“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意见的通知

  (三)专项规划。专项规划是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特定领域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总体规划在特定领域的落实和细化,是指导该领域发展、并决定该领域重大工程和安排政府投资的依据。今后,政府决策建设项目,能编制规划的领域,要先编规划、后审项目,促进政府职能逐步从项目管理转向规划管理,从微观管理转向宏观管理。编制专项规划,主要选择政府履行公共职责,以及需要政府扶持、调控和引导的领域。要增强针对性和操作性,深化和落实总体规划的战略、目标和任务。规划内容要集中在本领域,体现本领域的特点,要对供给和需求进行分析和预测,发展目标要尽可能量化,做到任务明确、重点突出、布局合理、保障措施可行。专项规划要从本地的管理权限和实际需要出发,确属必需的才进行编制,不必层层编制。对于竞争性领域,可编制发展报告或市场分析预测报告,加强行业发展指导。规划期可以根据本领域的特点和任务确定,不必局限于五年。
  二、编制“十一五”规划需要把握的原则
  研究编制“十一五”规划,要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抓住重要战略机遇期,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两个率先”奋斗目标,促进我省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
  (一)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把“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作为编制“十一五”规划的重要指导思想。要转变规划编制理念,注重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全局问题。要把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落实到各地区、各部门的发展规划中,把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发展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发展经济的基础上,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和健康水平,为人的全面发展创造条件;坚持全面发展,在加快物质文明建设的同时,加快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坚持协调发展,从现代化建设的全局出发,统筹城乡发展、区域发展、经济社会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坚持可持续发展,注重速度与结构、质量、效益相统一,经济增长与资源环境相适应,人与自然相和谐。
  (二)充分体现“两个率先”的目标要求。我省“十一五”规划,要在“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总目标下展开,紧紧围绕省委十届五次全会确定的到2010年左右全省总体上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研究提出“十一五”发展思路、发展方向和发展指标,尤其要深入研究解决目前总体小康低水平、不全面、发展不平衡的问题。在发展指标方面,既要有经济发展指标,又要有生活质量指标,还要有社会发展以及生态环境等方面的指标。
  (三)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主要是大力推动经济增长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的根本性转变,走出一条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才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道路。充分发挥科教和人才优势,推进科技创新,提高要素使用效率。以“减量化、再使用、可循环”为原则,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努力建设“低投入、高产出,低消耗、少排放,能循环、可持续”的国民经济体系和资源节约型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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