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站等多种新闻媒体以及采取送法到企业和培训等形式,在全社会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
职业病防治法》、《
安全生产法》、《
劳动法》、《
工会法》和《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掌握职业病防治有关知识,做遵守法律法规的模范,坚决杜绝以发展当地经济、保护企业生产为借口,阻碍监督执法部门对用人单位依法监管的行为。要重点加强对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及劳动者的普法宣传教育,提高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法制观念和职业病防治意识,明确企业应承担的职业病防治责任和义务,落实各项防治措施,使劳动者了解职业病防治、安全生产、权益保护等知识,增强自我防护意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要充分发挥群众、工会组织、社会团体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对忽视职业病防治和安全生产,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行为,予以揭露,公开曝光,把职业病防治工作置于群众和社会舆论的监督之下。同时,要抓好正面报道,弘扬正气,树立榜样。
六、突出重点,加大职业病防治监督执法力度
各区市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继续深入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工作。要按照《
职业病防治法》、《
安全生产法》、《
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地区、重点单位的监督管理,加大对非法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企业,危害严重的乡镇企业和农村个体工商户的查处力度,对作业条件达不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的企业,要责令其限期整改或停业整顿,对没有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存在职业病危害、安全生产隐患以及侵害劳动者权益行为的,要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达不到要求的,依法予以关闭。对检查中发现的无照经营、违法经营企业要依法予以取缔;对作业方式和生产工艺极其落后,职业病危害隐患难以消除,不能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乡镇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要依法坚决关闭;对违反有关法律,造成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要及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