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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的意见

青岛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的意见
(2004年8月31日 青政发[2004]58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4〕1号)、《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的意见》(鲁发〔2003〕19号)和《中共青岛市委、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城乡发展增加农民收入的决定》(青发〔2004〕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1.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以促进失地农村劳动力就业为重点,按照城乡统筹、政府引导、市场就业、有序转移的原则,加强农村劳动力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强化农村劳动力就业指导和职业技能培训,积极推进城乡劳动力市场一体化,逐步实现城乡统筹就业。
  2.目标。从2004年起,全市农村劳动力向二三产业年均转移不少于65万人,到2007年,向二三产业转移农村劳动力28万人以上;对拟向二三产业转移的农村劳动力全面开展就业指导,职业技能培训每年不少于3万人。
  二、积极推进城乡劳动力市场一体化建设,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创造条件
  3.加快建设城乡一体的公共职业介绍体系。适应城乡统筹就业的需要,搞好劳动力市场规划,完善面向城乡劳动力的公共职业介绍体系。即墨、胶州、胶南、平度、莱西市及黄岛、崂山、城阳区(以下简称五市三区)要在现有劳动力市场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投入,用两年的时间建立起功能完善、覆盖城乡的区域性综合劳动力市场。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供需网络,广泛收集、定期发布劳动力供求信息,使城乡各类求职者都能够通过市场了解就业需求,自主选择职业,享受平等的就业服务。
  4.加快建立城乡统筹就业管理服务体系。市及五市三区要加强就业服务机构建设,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管理指导工作。五市三区要进一步完善乡镇(街道)劳动就业服务工作机构,强化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职能,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提供职业指导、就业信息、代理社会保险、维护劳动权益等服务,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各行政村和城乡结合部的居委会要有专人负责本村(居委会)劳动力就业的管理服务和信息统计工作。
  5.加快建立城乡统筹就业信息网络。依托青岛市劳动保障信息网络系统,建立市、区(市)、镇(街道)一体化的城乡统筹就业信息网络,对转移就业的农村劳动力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提供就业信息服务。2004年,各区市政府要安排专门资金,建设以镇(街道)为基础的城乡统筹就业管理服务信息网络,2005年实现市、区(市)、镇(街道)城乡统筹就业管理服务信息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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