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建设厅:制定全省建筑节能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推动新型墙体材料及“禁实”工作;推动城市供水节水和生活垃圾资源化工作。
省水利厅:编制全省行业用水定额,制定全省节约用水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充分发挥省节约用水办公室职能,开展节水防污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
省质监局:加强节约能源、水资源等方面国家标准的宣传贯彻,监督节约能源、水资源等方面国家标准的实施。对于无国家标准的相关领域节能产品,制定地方标准,并负责对生产领域节能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
省统计局:加强能源、水资源等方面的数据收集及统计分析工作,建立我省资源信息管理系统,定期公布我省资源节约相关数据;协助省经贸委做好重点企业节能监督工作。
省广电局:组织力量宣传报道资源节约成效显著的先进单位、企业,及时曝光高耗能、过度浪费资源事例,配合开展资源节约公益宣传。
省教育厅、农业厅、国资委、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环保局、法制办、总工会,团省委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做好本单位和本系统资源节约活动的组织实施,配合推进全省资源节约工作。
各市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制订本地区资源节约活动方案。各市可参照省的做法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或协调机制。
三、具体措施
(一)广泛宣传教育,加大培训力度,增强全民节约意识。认真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宣部《关于开展资源节约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发改环资〔2004〕793号),按照《2004’资源节约系列宣传活动宣传提纲》组织宣传,把增强全社会的资源意识、节约意识和忧患意识作为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的重点。采取有效形式,开展广泛、深入、持久的宣传活动,教育广大干部群众正确认识资源短缺的严峻形势以及节约资源、建立节约型社会的重要意义,转变利用资源的落后观念和不良习惯,树立节约资源人人有责的思想,促使他们自觉参与到节约资源、保护资源的行动中来,真正把节约资源变成全社会的自觉行为。
充分发挥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等部门和社会团体的作用,大力宣传国家和省有关资源节约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宣传和推广科学利用资源、节约资源的好方法、好典型,对浪费资源、破坏资源的行为,要加强舆论监督,及时予以曝光,在全社会形成节约资源、合理利用资源、保护资源的良好风气。
各级共青团组织要在青少年中广泛开展资源节约宣传和实践活动,教育青少年从小养成节约资源的良好习惯。各级工会要组织职工积极开展群众性的资源节约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