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到2006年,全省新增风力发电容量18万千瓦;全省太阳能热水器(系统)保有量80万立方米,光伏发电能力达2兆瓦。
节约用水:到2006年,全省万元生产总值取水量下降10%,水的重复利用率提高5%。其中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345立方米;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180立方米;全省农田灌溉亩均用水量790立方米,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65%。
节约用地:到2006年,确保全省4886万亩耕地总量不减,全省耕地总量动态和占补“双平衡”。
资源综合利用:到2006年,全省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85%,其中,粉煤灰、煤矸石的资源综合利用率分别达70%、78%。
新型建筑材料:到2006年,新型墙体材料生产能力50亿标准砖,新墙材使用量约38亿标砖,占墙材总用量的比例约30%。
散装水泥:2006年散装水泥供应量3100万吨,散装率达到36.47%,节约油、煤、木材、电等综合经济效益15.5亿元。
环境资源:到2006年,工业废水回用率达50%,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40%以上。
二、工作机制和部门职责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从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的高度,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全面推进资源节约活动。根据国务院有关要求,成立省资源节约活动领导小组,由分管副省长任组长,省经贸委、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建设厅、水利厅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省教育厅、农业厅、国资委、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质监局、环保局、广电局、统计局、法制办、总工会,团省委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负责组织领导全省资源节约活动,制定领导干部资源节约政绩考核制度并组织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经贸委),负责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资源节约活动的日常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省经贸委:制定全省资源节约总体规划,制定工业节水、节能、综合利用专项规划;负责组织、协调全省清洁生产工作;定期公布我省重点耗能企业;负责资源节约日常综合、协调工作。
省发展改革委: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中强调资源节约的重要性,制定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规划,综合协调生态建设和资源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
省科技厅:负责资源节约技术开发,推广成熟资源节约技术和工艺;负责组织清洁生产技术的开发与推广;通过科普广泛宣传节电、节水常识。
省财政厅:制定和落实资源节约工作财政支持政策、措施。
省国土资源厅:制定节约土地资源和矿产资源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