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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关于广东省开展资源节约活动工作意见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
关于广东省开展资源节约活动工作意见的通知
(粤府办[2004]80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经贸委《关于广东省开展资源节约活动工作的意见》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地、各有关部门在开展资源节约活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迳与省经贸委联系。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八月十二日

关于广东省开展资源节约活动工作的意见

(省经贸委 2004年8月3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解决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所面临的资源约束和环境压力问题,保障全省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我省将从2004年至2006年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资源节约活动,全面推进能源、原材料、水、土地等资源的节约与综合利用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04〕30号)和国务院召开的全社会深入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和具体目标
  (一)总体目标:按照国务院要求,从2004年至2006年,经过3年的努力,使全省人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资源意识和节约意识显著加强,资源节约技术和管理水平大幅度提高,资源节约政策法规和标准不断完善,资源利用率明显提高,耕地减少趋势得到遏制,资源瓶颈制约得到有效缓解。全社会自觉节约资源的机制初步形成,全省资源节约工作上一个新台阶。
  (二)具体目标:力争到2006年,全省万元生产总值能耗下降至0.92吨标准煤(当年价)。其中,重点耗能行业:吨钢综合能耗0.82标煤、网内火电供电煤耗371克/千瓦时、每吨水泥综合能耗150千克标煤、每吨原油加工综合能耗126千克标煤。节能率为4%,三年全社会节约能源量折合1500万吨标准煤。具体为:
  节约用电:2006年节电13亿千瓦时,能源利用效率达到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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