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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人民政府顾问团工作制度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福建省人民政府顾问团工作制度的通知
(闽政办[2004]162号)


各设区市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了进一步完善专家咨询制度,省政府决定成立“福建省人民政府顾问团”。现将《福建省人民政府顾问团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制度的要求,做好有关工作。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八月十日

福建省人民政府顾问团工作制度


  根据党的十六大关于改革和完善决策机制,完善专家咨询制度的精神,省政府决定整合原福建省人民政府经济社会发展顾问团、专家咨询组、法律顾问团、“数字福建”顾问委员会,成立“福建省人民政府顾问团”。特制订本工作制度。
  一、顾问团的组建目的
  (一)推进政府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为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加快福建发展提供咨询服务。
  (二)加强与中央国家机关、综合经济部门、政法部门、高等院校及科研机构、新闻机构有关专家的联系,更好地了解全国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和趋势、政策法规研究动态,同时让顾问及各方面更多地了解福建省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听取顾问对福建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宣传福建。
  二、顾问团的管理与内设组别
  (一)顾问团工作由省政府办公厅主管,日常联系工作由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负责,信息化顾问组和法律顾问组的具体业务工作由省发改委和省政府法制办负责。
  (二)省政府顾问团下分经济社会发展顾问组、法律顾问组、信息化顾问组。
  三、顾问的聘任与工作内容
  (一)聘请对象
  1.中央国家机关、综合经济部门、政法部门从事政策法规研究的专家,以及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部分企业的高级研究和管理人员;
  2.中央主要新闻单位的资深记者、编辑;
  3.在闽工作的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省内部分知名专家及中青年研究人员。
  (二)顾问任期
  顾问每届任期为3年,可连任。期满后,征求本人同意,并经批准予以续聘。如不再续聘,则聘任关系终止。新一届顾问由省直有关部门提出候选名单,经批准后予以聘任。
  (三)顾问工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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