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进一步加强备灾救灾工作。我省是自然灾害高发区,备灾救灾任务十分繁重。各级红十字会要认真贯彻《中国红十字会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救助规则》(红一赈发〔2001〕29号),规范灾害救助工作,加强备灾救灾网络体系建设,提高对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省红十字会要加强备灾救灾中心建设,有关部门要给予积极协助和大力支持。
(二)广泛开展卫生救护工作。各级红十字会要根据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等15部门《关于广泛深入开展救护工作的意见》(红一字〔2001〕44号)以及省红十字会、省公安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开展救护培训工作的意见》(皖红发〔2002〕37号),广泛深入开展卫生救护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容易发生意外伤害的行业和单位进行群众性卫生救护培训,公安、交通、教育、卫生等相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和配合,不断规范培训行为,提高培训质量,注重培训效果,促进卫生救护工作开展。同时,各地要加大组织和宣传力度,继续推进无偿献血工作,逐步做到取消无偿献血计划指标;切实搞好遗体(器官)捐献的咨询、登记、服务和日常管理工作,推动遗体(器官)捐献工作的法制建设。
(三)深入开展社区红十字服务。认真贯彻落实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民政部《关于开展社区红十字服务工作的通知》(红赈字〔2002〕100号),将红十字会工作纳入社区建设规划,规范管理,抓好试点,组织广大会员和志愿者在社区开展社会救助和志愿服务活动,深入开展红十字关爱进社区、进农村活动,继续开展形式多样的送温暖献爱心活动。
(四)丰富红十字青少年活动。教育行政部门、红十字会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教育部《关于印发〈学校红十字会工作规则〉的通知》(红事〔2002〕9号),共同成立红十字会学校工作委员会,加强对学校红十字会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各级各类学校要把红十字工作纳入工作日程,结合素质教育,积极开展形式多样、助人为乐、有益身心健康的红十字青少年志愿服务活动。
(五)加快中国造血干细胞资料库安徽分库建设。建立和完善分库科学规范的运行机制和管理体系,扎实做好组织、宣传、血样采集、资料管理等工作,力争分库资料在2010年达到3万份,尽早具备临床查询和提供配型服务的能力。省财政要安排必要的经费,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政策上给予扶持,财力上给予资助。
(六)加大募捐工作力度。借鉴国内外红十字会组织筹集资金的经验,用好用活国家发展红十字事业的相关政策,加大募捐力度,广泛争取捐助和支持,吸引社会各界参与红十字事业。通过收缴会费、设置募捐箱、开展募捐活动等形式,扩大救助资金筹措渠道,增强综合实力和救助能力。要依法管理和使用好省红十字基金。县级以上红十字会争取设立红十字救助基金,接受和管理境内外组织和个人向红十字会的捐赠,用于发展红十字事业。
(七)继续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红十字会在开展与国际和港澳台地区的民间交流,争取多方合作和援助,处理一些特殊事务等方面,有着独特的、不可替代的作用。各级红十字会要按照《
红十字会法》的规定,根据独立、平等、相互尊重的原则,积极参与国际红十字运动,巩固和发展与有关国家和地区红十字组织的良好关系,广泛开展与港澳台地区红十字会组织的交流和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