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红十字会工作的意见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红十字会工作的意见
(皖政办[2004]47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充分发挥红十字会组织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的积极作用,推动我省红十字事业深入健康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加强对红十字会工作的领导
  多年来,我省各级红十字会认真贯彻《红十字会法》,为政府分忧,为易受损害的人群解难,较好地树立了人道主义救助团体的良好形象,在开展备灾救灾、普及卫生救护和防病知识、组织开展社区服务和红十字青少年活动,以及推动无偿献血和遗体捐献等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成绩,红十字会工作已经成为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与形势发展的要求相比,我省红十字事业还存在不少薄弱环节和问题,一些地方对红十字会工作认识不深,重视不够;市、县级红十字会体制有待进一步理顺,组织机构和队伍建设有待加强;经费渠道不畅,缺乏保障机制;红十字会自身优势和作用尚未得到有效发挥,工作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
  各级政府要从全面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认真学习贯彻《红十字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对做好红十字会工作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认识,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将红十字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时研究解决红十字会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切实保障红十字会依法履行职责,为红十字事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各有关部门要主动关心和积极参与红十字事业,对红十字会兴办的与其宗旨相符的社会福利事业给予支持,共同把红十字会工作做好。有关新闻媒体要加强对红十字会法律法规和红十字会开展人道主义救助活动的宣传。
  各级红十字会要加强向本级政府的汇报,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与合作,加大《红十字会法》的宣传贯彻力度,不断提高全体公民对红十字事业的认识,吸引社会方方面面共同参与红十字事业。
  二、突出重点,拓展领域,创造性地开展人道主义工作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