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工作总体上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2004年6月上中旬,为宣传和准备阶段。要根据不同对象,多形式、多层次开展超限超载的危害、治理的意义与目的、治理标准与措施、工作安排等方面的宣传,使之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从而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同时,启动“大吨小标”车辆恢复吨位工作,制定经济调节措施、《安徽省超限超载集中治理期间紧急物资运输保障应急预案》(省交通厅负责)以及集中治理期间超限超载车辆堵塞公路、集体闯卡和围攻执法人员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各级公安机关负责),在省际间国、省干线公路统一设置“超限超载车辆认定标准”标志标牌(省交通厅负责)。各市要完成治理超限超载站点及称重设备、卸货场地等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从2004年6月20日至2005年2月28日,为集中治理阶段。从6月20日9时起,各级交通、公安部门对在公路上行驶的超限超载车辆同时开展集中治理。继续治理车辆“大吨小标”和非法改装,启动经济调节措施,整顿道路运输市场。
第三阶段从2005年3月1日至2005年5月31日,为总结和建立长效机制阶段。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市治理工作进行抽查验收和总结,并向全国治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和省政府提交总结报告。从第三阶段起,路面治理工作由集中治理转为日常治理,由各市按规定进行。各市按照要求,继续抓好经济调节、道路运输市场整顿的后续工作,确保长效机制的建立。
四、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紧迫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建立健全责任制,做到领导到位、机构到位、经费到位、人员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把超限超载治理作为一项重点工作进行专题部署。
省政府成立超限超载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省长黄海嵩任组长,省交通厅、省公安厅、省发改委、省物价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工商局、省法制办、省纠风办等部门负责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车辆源头治理组、路面治理组、政策调控组和监督检查组。各市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切实加强领导。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都要建立和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公布监督电话,主动接受群众监督,杜绝超限超载治理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防止发生公路“三乱”现象。
为确保治理工作的顺利实施,各地各部门在治理过程中要注意把握好以下几个问题:
1.做好运力储备工作,防止治理初期可能出现的部分运力紧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