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安徽省
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皖政办[2004]46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安徽省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六月十五日
安徽省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为认真贯彻落实交通部等7部委发布的《关于在全国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解决货运机动车辆超限超载运输问题,减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结合我省实际,省交通厅、省公安厅、省发改委、省物价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政府法制办等8部门联合提出了以下实施方案:
一、治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一)治理工作的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广泛宣传,统一行动;多方合作,依法严管;把住源头,经济调节;短期治标,长期治本”的要求,对车辆超限超载进行综合治理,坚决打击车辆超限超载、“大吨小标”和非法改装等违法行为,鼓励和保护合法道路运输行为,促进社会经济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治理工作的原则
坚持路面专项治理与源头长效治理相结合,部门协作与区域联动相结合,行政手段、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相结合,治理力度与社会可接受程度相结合,依法行政与服务群众相结合,宣传先行和稳步推进相结合。
(三)治理工作的目标
总体目标:建立健康、规范、公平、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维持良好的车辆生产、使用秩序和道路交通秩序,确保我省公路设施的完好和道路交通安全。
阶段性目标:一是用1年左右的时间对车辆超限超载、“大吨小标”、非法改装问题进行集中治理,力争使我省车辆超限超载现象得到有效遏制,车辆核定吨位失实现象得到纠正;二是用3年左右时间的综合治理,力争使我省车辆超限超载运输问题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大吨小标”和非法改装车辆基本杜绝,道路运输行为规范,运价合理,逐步建立起开放、公平、健康的道路运输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