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举一反三,深刻吸取阜阳劣质婴儿奶粉事件的教训。各地、各部门要以阜阳劣质婴儿奶粉事件为反面教材,举一反三,狠抓队伍的思想建设和作风建设,扎实抓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任何时候都不能有丝毫的麻痹、松懈,坚决克服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
(三)建立健全综合监管协调机制。省政府成立了省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各市、县也要参照省里的做法,建立专门的议事协调机构,负责领导和协调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各级人民政府要统筹协调各执法部门对食品市场的监管,做到共认或者互认抽查结果,加强信息沟通,实现资源共享。各食品安全整治工作牵头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发挥好组织协调作用,通过整合监督资源,综合监督力量,形成统一、和谐、权威、高效的食品监管机制;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切实解决各自为政、多头执法、重复执法问题。
(四)强化行政执法部门监管责任。严格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惩行政执法中存在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违法犯罪行为以及地方保护主义、部门保护主义,下大力气纠治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以及重审批、轻监管,甚至乱审批,不监管,麻木不仁的现象;要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和大案要案的查处力度,媒体曝光频繁、群众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要列为重点督查内容,对一些工作难以推动的地方,上级可直接派员查处,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五)大力加强舆论宣传和社会监督。要坚持以人为本、人民至上、安全为天的舆论导向,坚持正面引导,大力宣传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和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重大意义,普及食品安全常识,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要建立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诚信档案,把不讲信用的列入“黑名单”公布于众,形成食品安全整治的强大舆论氛围,使制假、售假、贩假者无以立足、无处藏身;要公开设立举报、投诉电话,广泛发动群众投诉举报,努力营造人人关注食品安全、人人重视食品安全的社会氛围。
(六)加强全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工作,及时掌握和沟通有关信息。省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各成员部门和各市食品放心工程牵头单位都要确定一名信息联络员,于每月10日前将本部门本地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报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加强简报、信息的报送工作,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遇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和单位。
(七)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综合评价。为保障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能够抓专、抓细、抓实并取得成效,根据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综合评价规定,省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对工作突出、成效明显的先进单位给予表彰;对整治工作不力、敷衍塞责、推诿扯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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