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强化食品包装、标识印制业整治。加大对合法的包装标识印制企业承印验证、承印登记的检查和对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的查处力度,对擅自设立印刷点从事印刷活动的要坚决取缔,进一步规范行业管理。此项工作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新闻出版局牵头负责。
(七)加强对食盐的整治。加强对食盐的质量安全监管,认真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盐的违法行为。此项工作由省发改委(省盐务管理局)牵头负责。
(八)积极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和行规行风建设,引导、监督企业模范遵守法律法规,生产经营安全食品。按照政府推动、部门联动、市场化运作、全社会参与的原则,积极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此项工作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
(九)认真抓好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和销售网络建设。各地、各有关部门特别是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积极探索农村食品销售网络建设的有效途径,引导合法、诚信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到农村乡镇建立网点,形成食品供应的主渠道。要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的监管,加大对分散在城乡结合部和村镇的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小加工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馆的监管力度,建立食品安全义务信息员队伍,形成严密的食品安全监管网络,保证农村食品安全。此项工作由市、县人民政府牵头负责。
(十)依法及时查处大案要案。各行政执法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务院《
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负责及时移送涉嫌食品犯罪的案件,切实解决以罚代刑的问题。对应当移交而不移交的,要严肃处理。为确保办案效率,防止涉嫌犯罪人员逃匿,对涉嫌犯罪的食品案件进行查处时,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及时与公安部门取得联系。当前要紧紧抓住阜阳劣质婴儿奶粉案件和玉环县私屠乱宰人员暴力抗法事件,举一反三,查源头,端窝点,堵漏洞,重拳出击,加大打击力度,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理一批大案要案,狠狠打击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形成强大的震慑力。此项工作由省公安厅牵头负责。
三、工作要求与保障措施
(一)强化各级政府的监管责任。各级政府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抓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紧紧围绕近年来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突出问题,狠抓薄弱环节,落实监管重心下移,强化农村市场监管。要按照国务院和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务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取得实效。要建立责任制,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强化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因包庇纵容、内外勾结等失职渎职行为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给当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重大损害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政府和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