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大对食品流通环节的整治。
1.加强对食品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主体资格审查,严格前置审批,督促经营企业落实食品进货查验制度,把好市场准入关和退出关。加大对市场食品质量的监督抽查力度,特别是对重点食品要实行定期质量监督抽验,确保市场上销售的食品安全放心。此项工作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牵头负责。
2.做好进出口食品的监管。把好食品进出口渠道,加强对出入境食品的查验和检验检疫工作。此项工作由合肥海关、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3.强化对蔬菜的安检工作。积极做好大中型蔬菜批发市场和超市以速测为主的蔬菜安全检测工作。对经检测不宜食用的蔬菜按规定进行处置,防止异地销售。此项工作由省农业委员会、省商务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
4.追根溯源,健全制度,及时清除食品安全隐患。对在市场抽查和检验中发现的影响或危及人体健康的不合格食品,在坚决清除出市场的同时,查清其进货渠道和销售去向,教育和督促经营企业主动收回已销售的有安全隐患的食品。同时要督促和指导食品经营企业建立健全进货检验、索证索票、质量追溯、封存报告、依法销毁和重要大宗食品安全质量购销档案等制度。此项工作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牵头负责。
5.培育绿色市场,建立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保障体系。建立健全生鲜食品超市(市场)和大中型农副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检测机构,鼓励各类市场主办者与其承包、租赁摊位、柜台经营者之间以及食品批发商和经销商之间签订食品安全保障协议。加强绿色产品国家标准的宣传和贯彻工作,建好食品绿色市场。此项工作由省商务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农业委员会、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
(四)加大对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整治。
1.加大对食堂、餐饮业的食品卫生监管力度。加强对学校食堂、餐饮业及建筑工地食堂,特别是小餐馆、个体门店日常食品卫生的监督检查,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此项工作由省卫生厅牵头负责。
2.加强对散装食品的监管。强化散装食品的卫生管理,认真贯彻执行《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
此项工作由省卫生厅牵头负责。
3.加强对市级以上大型食品市场(超市)进货索票索证工作。推进和实行食品进货检验、索证索票、购销台账和质量追究制度,督促食品经销单位统一、规范购销台账等票、证内容。
此项工作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牵头负责。
(五)突出儿童食品的专项整治。对全省儿童食品的生产、加工、销售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普查,摸清底数;对未经批准生产儿童食品的加工点要坚决取缔,对不法分子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进一步完善儿童食品的准入条件,建立健全确保食品安全,又有利于经济发展的儿童食品企业的管理规范,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加大清仓查库力度,对不符合条件的要坚决清出市场。此项工作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卫生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牵头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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