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注水肉上市得到全面遏制,杜绝病害肉上市;
4.全面实施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制度,重点地区辖区内学校食堂、餐饮业量化分级达到90%;
5.面粉、肉类、儿童食品加工企业基本消除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
6.县(市、区)以上食品商场(超市)的散装食品经营行为得到规范,市级以上大型食品市场(超市)进货索票索证率达90%以上;
7.积极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
8.设区的市至少建立1个食品绿色市场;
9.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案件及时得到依法查处;
10.在农村乡镇逐步建立食品销售网络。
二、工作重点与主要任务
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以粮、肉、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为重点,以城乡结合部特别是广大农村为重点区域,重点抓好食品源头污染治理、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流通以及食品消费四个重点环节,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着重抓好以下10项工作:
(一)加大对食品源头污染的整治。
1.加强对农业投入品的监管。着重开展三项整治活动:一是开展农资打假,强化种植业产品农药残留超标治理,实施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削减计划;定期发布各市蔬菜农药残留例行监测结果,对例行监测不合格率较高的城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跟踪督导。二是整治违法使用兽药和畜产品违禁药物等行为,加强饲料、兽药等农资生产、使用、经营管理,密切监控“瘦肉精”等违禁药品的生产经营企业,阻止违禁药品从人用药品领域流向养殖环节。以彻底清查“瘦肉精”生产使用窝点为突破口,突出整治“瘦肉精”检出率过高的地区。三是整治水产品药物残留超标行为,整顿渔用品市场经营秩序,组织开展水产养殖用药的监管和指导。此项工作由省农业委员会、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
2.加强对食品添加剂使用的监管。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单位和摊点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监管,特别要加大对面粉中过氧化苯甲酰、儿童食品中糖精钠、肉类食品中色素、EDTA铁钠使用的专项整治,加大抽检力度,使面粉、肉类、儿童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基本消除滥用添加剂的违法行为。此项工作由省卫生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
3.严查用非食品原料加工制作食品行为。认真开展“十查十找”活动,重点检查米(面)、食用油、酱油、醋、米粉(线)、腐竹、干菜、肉制品、水产品、酒类产品等生产加工点,重点查找陈化粮、矿物油、地沟油、吊白块、回收的过期变质食品、工业用双氧水、毛发水、敌敌畏、甲醇、工业酒精及工业合成乙醇等非食用物质,一经发现即收缴全部物品、设备,并严厉查处。重点整治米、面中使用吊白块,水发产品中使用甲醛;胶基糖果使用非食用胶基,腌制品中使用工业用盐等。此项工作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卫生厅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