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完善地方储备粮体系建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逐步充实地方粮食储备。从今年起,用两年左右时间将省级储备粮规模增加到15亿斤。各市县政府要根据省里的要求,抓紧研究制定增加和充实市、县粮食储备规模实施意见,限期逐步落实到位。组织实施《
安徽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抓紧研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规范省级储备粮的监管,确保储备粮库存数据真实、质量良好。地方储备粮的收购、销售和轮换,原则上通过规范的批发市场公开交易。继续支持中央储备粮垂直管理体系建设。
18.建立和完善粮食预警机制和粮食应急预案。加强对粮食生产、需求、库存、价格、储备、质量状况的多渠道动态综合分析预测,注重研究粮食供求和价格变化规律,建立粮食风险监测监控、预警预报和信息发布制度。根据紧张、紧急、特急三级预警指标,把握好宏观调控的方向、时机和力度,适时采取有效调控措施。分级制定粮食应急保障预案。根据省政府出台的《安徽省突发粮食事件应急办法》,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机制。各市县政府也要建立和完善粮食市场价格监测和预警系统,以应对重大自然灾害和其它突发事件引起的粮食市场供求异常波动,确保在紧急情况下,粮食供应不断档,粮价不暴涨。
19.建立粮食产销区之间长期稳定的协作关系。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为主,市场运作,积极探索建立产销区长期稳定产销协作关系的新途径、新机制。根据我省商品粮合理流向,通过互建基地、联办市场、订单农业等形式,积极主动开展与粮食主销区的对接,引导粮食企业签订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购销合同,使我省粮食有稳定的销路,销区的粮食有可靠的来源,促进我省粮食资源优势向经济资源优势的转变。积极支持外省粮食经营主体到我省建立粮食仓储设施和加工企业。逐级建立区域粮食总量、品种结构的平衡机制,促进省内粮食产销基本平衡。
六、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粮食流通体制改革顺利进行
20.全面落实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实行粮食市、县长负责制,确保粮食省长责任制的真正落实。市、县长必须真正担负起本地区发展粮食生产、搞好总量平衡、落实地方储备、保证市场供应、维护市场秩序的全部责任。粮食主产市、县要稳定并逐步增加粮食生产,主销县要保证粮食种植面积,保证必要的粮食自给率。要认真落实好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政策,确保直补资金及时足额补贴给种粮农民。要搞好产销衔接,做好区域内粮食供求总量平衡,保证市场粮食供应和粮食价格基本稳定。要管好地方粮食储备,保证市、县粮食储备达到省里要求的规模。要规范粮食经营者市场行为。要积极推进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转换经营机制,发挥主渠道作用。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制定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落实情况的具体考核办法。省、市、县三级要签订责任状,将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落到实处。
21.分工负责、密切配合。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精心组织实施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整体方案,切实履行粮食流通监管的职责,做好粮食流通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健全粮食市场准入制度,加强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的指导、协调、检查,加强行业指导和粮食统计,继续做好政策性粮食供应工作。财政部门要确保粮食风险基金的足额到位,加强使用监管,安排好对粮农直接补贴资金并确保真正补到种粮农民手中。物价部门要加强对粮食市场价格的监督检查,依法采取价格干预措施,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工商、质监、卫生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粮食市场的管理和粮食产品质量、卫生的监督。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要指导企业做好职工分流安置、再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农业部门要采取措施提高粮食生产能力。农业发展银行要继续发挥好资金供应主渠道的作用,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包括改制后落实了原贷款债务、具备贷款条件、继续从事粮食经营的企业收购或调入粮食,要按照企业的风险承受能力择优发放收购资金贷款;对政府委托企业按最低收购价入市收购的粮食,要按信用方式及时足额提供贷款;对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包括加工企业以及符合粮食收储资质的其他粮食企业,要根据企业风险承受能力提供贷款支持。商业银行也要积极支持粮食生产和经营,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各类粮食企业和经营者给予贷款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