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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4.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粮食市场体系。继续办好农村集贸市场。重点扶持省粮食批发交易市场建设,力争用1—2年时间使之成为辐射全国、功能齐全的大型区域性批发交易市场。依托省粮食批发交易市场,引导企业入市交易,提高交易透明度。鼓励粮食经营企业积极稳妥地涉足粮食期货市场。实施“皖优农产品进超市工程”,大力发展粮食统一配送、连锁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清理和取消各类不利于粮食流通的规定,禁止各种形式的粮食区域性封锁,逐步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粮食市场。
  5.继续发挥国有粮食企业主渠道作用。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发挥仓储等方面的优势,面向市场,转换机制,增强竞争力,模范地执行国家粮食政策,在粮食收购、掌握粮源、保障市场供应和服从国家粮食宏观调控等方面发挥骨干作用。各级政府对国有和国有控股的粮食购销企业在政策上要给予必要的扶持。
  二、完善直接补贴机制,保护种粮农民利益
  6.继续增加粮食直接补贴资金规模。在确保今年全省粮食直接补贴资金6.91亿元发放到位的基础上,省将继续调整粮食风险基金支出结构,用2—3年时间,将现有粮食风险基金的50%用于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使粮食直接补贴资金规模达到8亿元以上。
  7.创新和完善粮食直补方式改革。粮食直接补贴要在坚持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原则的同时,不断创新和完善补贴方式,逐步向主产区种粮农民和种粮大户倾斜。各级政府要严格按照国务院有关政策规定,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种粮农民手中,绝不允许截留、挤占和挪用,也不准抵扣各种收费和债务。省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大对直接补贴资金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政策规定的,要严肃处理。
  三、加速推进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逐步实现从“计划主渠道”向“市场主渠道”的根本转变
  8.加快国有粮食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巩固和完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第一步改革减员分流的成果,加快推进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的第二步改革。要面向市场,转换机制,因地制宜推行企业重组和组织结构创新。对承担中央、地方储备粮经营管理和军粮供应任务的粮食企业,实行国有独资;对作为政府宏观调控载体和承担相关政策性经营业务,特别是粮食收购量较大的骨干粮食企业,原则上实行以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为主的产权制度;对收购经营量很少的小型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进行改组、改造、兼并,或租赁、出售、转制。充分利用和整合企业现有的粮食仓储、加工和运输设施等资源,引进多元投资主体,以资产为纽带,培育产销结合、贸工农一体化的新型粮食企业集团。
  9.合理优化企业布局。合并一批购销企业,兼并一批附营企业。依托现有仓储等设施条件,通过改造、重组国有和国有控股骨干粮食企业,使之成为政府实行粮食宏观调控的重要载体。在粮食销区,重点调控一批骨干粮食批发、加工企业和粮食连锁零售经营企业,以利于及时组织粮源,保证国家调控成品粮油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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