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制定骨干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坚持从中小学特点出发,立足在教育教学实践中培养骨干,创造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环境和氛围。重视中小学骨干教师特别是中青年骨干教师的选拔、培养和使用,从经费投入、物质条件和生活待遇等方面给予倾斜和扶持,充分发挥政府、社会、学校等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分层次、多渠道培养中小学骨干教师的格局。
九、加强制度创新和依法治教
31.加强法制建设,推进依法治教。
研究、修订《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和《职业教育条例》,适时制定《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办法》、《安徽省教育督导条例》、《安徽省语言文字工作条例》。认真实施全省教育系统“四五”普法规划,分阶段、分层次完成对全省教育系统公务员和教职工的一轮培训任务,并组织开展年度学法用法考试,考试成绩与公务员的晋级、晋职和校长、教师的业务考核、继续教育挂钩。
切实加强对青少年学生的法制教育。中小学要确保普法教育“计划、课时、师资、教材”四落实,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大中专学校结合相关课程的教学并辅以法制讲座,抓好学生的遵纪守法教育。
32.转变政府职能,推进依法行政。
贯彻《
行政许可法》,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改革教育行政审批制度,清理教育行政许可项目,实行民主决策,推进政务公开,加强教育电子政务建设。
加强教育行政法制建设,继续推进教育行政执法责任制、错案追究制。完善行政告知制度,强化教育执法和执法监督等环节上的工作,提高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治校、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
33.坚持督政与督学相结合,健全教育督导体系。
加强对各级政府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教育法律法规的监督与指导。继续完善“两基”巩固提高工作年检复查制度,逐步形成全省“两基”工作长效保障机制。对“两基”巩固提高工作成绩显著的县,予以表彰奖励。对“两基”主要指标下降严重的县,要求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责令其重新实施。加强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将督导评估结果作为考核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和进行表彰奖励或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
加强对中等及以下学校办学水平的检查和评估。继续推进普通中小学校督导评估工作。开展对民办中小学、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民办成人中专学校的督导评估。全面进行示范学校、特色学校复查工作。
加强教育督导机构和队伍建设,改进工作方式和手段,提高工作水平和效果,发挥督导工作对实现教育改革与发展目标的保障作用。
34.推进教育管理体制改革,为教育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巩固和完善“中央和省级人民政府两级管理、以省级人民政府管理为主”的高等教育管理体制,进一步发挥中心城市和有条件的市在高等教育发展和管理中的作用,形成国家统筹规划、宏观管理,学校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的新体制。
建立健全以市为主的职业教育管理新体制。在加强省级政府统筹规划和宏观指导的同时,强化和落实市级政府统筹管理和发展职业教育的主导责任,加强各类职业教育的统筹管理,调动县级政府发展职业教育的积极性,建立并逐步完善在省政府领导下,分级管理、以省辖市为主、政府统筹、社会参与、市场引导的职业教育管理新体制。
继续推进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以配套设施建设和学生管理与服务为重点,进一步推进大学生公寓小区建设,完善小区学生管理和服务措施;努力提高各高校内部、学校之间、高校园区与社会在发展过程中的相互协调度,全面推进高校大学园区和大学城建设。
35.积极探索现代学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