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鼓励毕业生到基层和生产建设第一线工作。要积极采取措施,疏通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渠道,鼓励和引导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小城镇、城市社区和农村工作。到乡镇和农村基层工作的毕业生,户口可落在当地城区。对到各类企业就业的毕业生,用人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与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保障毕业生的合法权益。
(二)鼓励毕业生到非公有制单位就业。到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户口可落入用人单位或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档案、人事、党团组织关系转至人才服务机构代理。公安机关要放宽建立集体户口的审批条件,方便毕业生办理落户手续。对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的毕业生,要在工资支付、社会保险、劳动争议处理等方面维护其合法权益。
(三)鼓励毕业生自主创业。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私营企业,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由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证明,到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并核发有关证件,享受我市失业再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所享受的有关优惠政策。属高新技术产业的,同时享受市委、市政府《关于鼓励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威发〔2001〕4号)规定的优惠政策。对自主创业的毕业生,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为其免费提供人事代理服务,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提供社会保险缴费和接续等服务。对不愿继续经营并在毕业之日起3年内重新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按应届毕业生就业办法为其办理就业手续。
(四)鼓励本市生源毕业生继续上学深造。毕业生继续深造取得国家承认学历后,可按当年同等学历应届毕业生就业政策办理就业手续。毕业留学生回国到我市就业的,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学历认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按应届毕业生就业政策办理就业手续,享受我市引进人才的有关优惠政策。
三、强化市场建设,不断优化毕业生资源配置
(一)培育和发展一体化的毕业生就业市场,统筹全市需求信息和毕业生资源,实现资源信息共享。各级人才服务机构要开辟毕业生就业专门窗口,有针对性地开展就业指导、服务、培训和招聘活动,免费为毕业生提供就业信息和职业介绍等服务。
(二)加强就业信息化建设。坚持和完善毕业生需求信息登记制度。各类用人单位接收毕业生,要预先向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提报需求信息,公开用人职位、数量、条件和程序等,经审核后向社会公布,为毕业生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
(三)建立毕业生网上就业管理服务系统。开通威海市毕业生就业网,构建毕业生网上就业平台,实行毕业生就业网络化管理。用人单位通过网络申报公布需求信息,毕业生通过“就业网”传递求职信息,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通过网络办理就业协议鉴证等手续,方便、快捷地为用人单位和毕业生提供就业服务,并通过网络接受公众对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