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市区各停车场的整治。重点治理不按规定私设停车场、不按规定私开停车收据和停车场服务人员服务态度恶劣问题;整治城区非机动车辆的随意停放问题。(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十一)整治城市乱贴乱画现象。彻底清除城区非法小广告乱贴乱画行为。(责任单位:市建委)
(十二)解决城市居民生活和建筑垃圾乱堆乱放问题。重点解决垃圾桶破损严重,污水横流,垃圾清理不及时等问题。(责任单位:环翠区政府,高区、经区管委,市水务集团)
(十三)整治刘公岛旅游码头私摆摊点问题。重点整治旅游码头周围社会闲散人员私摆水果摊点,尾随兜售、强买强卖行为。(责任单位:市建委、刘公岛管委、工商局)
(十四)解决城区海水污染、沙滩垃圾问题。禁止城市污水直接排放到海水中,确保城区海滨沙滩干净卫生。(责任单位:环翠区政府,高区、经区管委,市建委、环保局、水务集团)
(十五)市区旅游客运车辆整治。坚决打击无合法经营资格从事旅游客运业务的行为,严查“病”车运营、超载运营、超时运营等危及游客安全的行为,查处旅行社租用无合法营运资格车辆和驾驶员行为。(责任单位:市交通局牵头,市旅游局配合)
(十六)刘公岛旅游票务管理。主要查处个别“无证导游”或私导非法组织游客进岛,以旅行社名义逃票减少购票人数行为。(责任单位:刘公岛管委牵头,市旅游局配合)
(十七)整治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从正反方面反映旅游市场秩序整治情况。对屡教不改、损害我市形象的旅游经营单位和个人,坚决予以曝光。(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
没有具体分工的其他旅游发展协调促进委员会成员单位,也要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主动查纠旅游方面存在的问题,确保我市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中旬)。召开旅游发展协调促进委员会成员单位会议,对整顿工作进行全面动员和统一部署;承担整治任务的牵头责任单位按照市政府要求,分别制订具体的整治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目标,落实责任制,报市旅游发展协调促进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旅游局)。
(二)组织实施阶段(8月下旬—10月底)。各有关部门根据工作方案确定的重点内容、具体任务和责任分工,积极开展旅游市场秩序整治活动。市旅游发展促进协调委员会办公室按照全面推进、突出重点的原则,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和单位在旅游旺季、人居节和“十一”旅游黄金周期间,积极开展旅游专项治理活动。市工商、旅游等部门要在旅游景区景点等游客消费场所的醒目位置,公开维护消费者利益的投诉电话和旅游投诉电话,投诉电话要24小时值班,及时解决投诉问题。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及时总结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工作中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解决难点、热点问题,把常规工作和集中整顿结合起来,常抓不懈,促进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