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明确防治目标,统筹规划实施
切实遏制疫情回升,分阶段实现防治目标。到2008年末,全省15个尚未控制血吸虫病流行的县(市、区)和8个疫情反复的县(市、区)要全部达到血吸虫病传播控制标准,全省实现血吸虫病传播控制标准的目标(血防目标进度表附后)。2015年力争所有血吸虫病流行县达到传播阻断标准,全省从根本上消除血吸虫病对人民群众的危害。在近几年内,各地应采取有力措施控制急性血吸虫病的暴发流行,遏制疫情回升势头,压缩钉螺面积。已达到控制和阻断标准的县要继续巩固和扩大防治成果。
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科学防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群防群控、联防联控、突出重点、分类指导的原则,制订《四川省预防控制血吸虫病中长期规划》(2004-2015年),明确阶段性工作目标和任务,积极推进血防工作。坚持实行血吸虫病防治工作“分片区责任制”,不断探索山丘型血吸虫病预防控制模式,逐步从根本上控制血吸虫病的流行。
农业、水利、林业、卫生、畜牧等部门应根据全省血吸虫病防治规划研究制订本部门血防计划,明确阶段目标和任务,统一规划、统一实施,确保全省防治目标的实现。
三、坚持综合治理,实行联防联控
加大以环境改造为主的各项灭螺工作力度。农业部门要结合农业产业化和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水改旱”,推行“抛秧种植”等现代农业技术,减少钉螺孳生地,减少农民受感染机会,减轻血吸虫病危害。水利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科学防治,综合治理,突出重点,分类指导”的原则,今后在疫区新建各类水利工程项目时要将血吸虫病防治纳入工程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审批,统一列项,统一实施。近期要结合有螺水系江河治理、涵闸改造、灌区改造、农村人畜饮水工程、小流域水土流失治理、山区微型水利、农田节水灌溉等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开展灭螺。林业部门要结合退耕还林工程、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等重点林业工程改变钉螺孳生环境,降低钉螺密度,切断人畜接触疫水途径,实行兴林、抑螺、防病综合治理。畜牧部门要围绕“四个突破”,结合养殖业结构调整开展种草养畜,加强放牧管理,在有螺区实行禁牧、舍饲和“以机代牛”等,有效控制动物传染源。卫生部门要根据疫情控制的需要,及时组织实施高危易感地带的药物灭螺工作,降低血吸虫病感染危险性。同时积极引导和支持疫区群众开展改水改厕,改善生活环境,减少和控制血吸虫病传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