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血吸虫病防治工作的意见
(川办发[2004]18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级各部门:
血吸虫病是严重危害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阻碍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大传染病。四川省是血吸虫病流行较重的省份之一。在各级政府领导下,经过多年努力,我省的血吸虫病防治工作(以下简称血防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全省62个血吸虫病流行县(市、区)中,有27个县(市、区)达到血吸虫病传播阻断标准,20个县(市、区)达到血吸虫病传播控制标准。由于血吸虫病流行因素复杂,一些地方对血防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认识不足,综合防治措施落实不好,导致血吸虫病疫情反复较重,血防工作形势十分严峻。为有效遏制血吸虫病疫情的回升,控制血吸虫病的流行,保护人民身体健康,保障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血吸虫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04〕1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血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加强领导,坚持依法管理
血防工作是关系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的大事,做好血防工作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血吸虫病流行区各级政府要切实增强血防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强对血防工作的领导。把血防工作纳入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与公共卫生建设紧密结合,统筹规划,周密部署,狠抓落实。
省血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四川省人民政府血吸虫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川办函〔2004〕114号)确定的职责,加强协作,密切配合,认真落实各项防治措施。省血防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承担血防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血吸虫病流行地区各级政府也要根据当地血防工作需要,建立健全血防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
坚持“春查秋会”工作制度。省血防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定期组织成员单位对血吸虫病流行地区完成血防工作规划及开展防治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总结推广经验,查找问题,提出改进意见。省血防领导小组每年召开一次血防工作会议,研究解决血防工作中的突出问题,部署血防工作任务。建立和完善省血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述职制度、疫区血防工作情况通报制度,实行省、市(州)、县(市、区)政府血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血吸虫病重大疫情责任追究制,确保血防任务落实,工作到位。加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执法力度,加强对《
四川省血吸虫病防治管理办法》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使血防工作走上规范化、法制化管理轨道。力争尽快提请省人大审议出台《四川省血吸虫病防治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