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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经委《关于培育百强成长型科技工业企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四、推进机制创新,优化创业环境。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引导成长型科技工业企业围绕新产品,形成新机制、构建新平台、达到新规模,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研究技术人员自主创业,通过重点开发有自主知识产权或达到国内先进以上水平的新产品项目,不断探索,寻求技术参股、股份奖励、持股经营等技术资本化的有效实现形式,形成积极创业的良好环境。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和“两种资源”,推动一批科技工业企业到境外融资上市,提高市场竞争力。要着力发展一批市场前景好、新增经济效益显著的新产品项目,推动成长型科技工业企业围绕有市场前景的新产品项目快速实现产业化,形成新的规模经济效益,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五、建好技术中心,增强研发能力。积极鼓励成长型科技工业企业建立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成长型科技工业企业申报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时,其企业销售规模、研发费支出、专职研发人员、研发仪器设备原值等条件可适当放宽。不断提升成长型科技工业企业技术中心的层次和水平,增强自主开发能力。鼓励企业积极做好技术中心建设,组织运行较好的技术中心申报省级、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大力推进全市“产学研”活动,鼓励有条件的成长型科技工业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及跨国公司联合、协作共建企业技术中心,开展重大技术攻关、重点工业性实验,以及中试实验成果的放大,并最终形成产品。
  六、强化引进培养,构筑人才高地。在重点行业、重点领域,要引进和培养一批成长型科技工业企业技术带头人,促进技术创新与机制创新紧密结合,充分调动企业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用好现有人才,大力推动企业技术创新工作。在坚持自主创新、自主开发的基础上,引导企业树立人才全球化观念,积极探索通过引进跨国公司的研发机构,聘用外籍专家参与全市企业的技术创新,选派科技人员到国外学习考察等有效措施,缩短自主研发产品与国外同类产品的差距,实现技术的跨越式发展。
  七、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调服务。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充分认识培育成长型科技工业企业对于实施工业第一方略的重要性,努力营造良好的环境,为成长型科技工业企业发展提供全过程支持与保障,促进企业快速健康发展。市财政将每年从财政预算中安排部分资金,重点扶持百强成长型科技工业企业,各区县、开发区也要设立相应的专项资金,给予配套支持。市百强成长型科技工业企业的认证和管理工作,由市经委负责实施,市各有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形成合力,在“做精做专做强”上下功夫,使成长型科技工业企业成为促进全市工业经济健康快速发展的“领头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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