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货物类
1、一般设备(市级单位:5000元以上,区县级单位:2000元以上):
(1)电视机;(2)电冰箱;(3)摄影摄像器材:照相机、摄像机、摄录一体机、数码一体机等;(4)空气调节设备:空调器(定点采购)、中央空调设备、除湿设备。
2、办公自动化设备(市级单位:5000元以上,区县级单位:2000元以上):
(1)计算机(协议供货采购);(2)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一体化速印机、投影机、扫描仪、刻录机、视频展示台、绘图机等;(3)软件:市场上出售的成套操作系统软件、办公自动化软件等应用软件。
3、网络设备(市级单位:5000元以上,区县级单位:2000元以上):(1)服务器(含小型机);(2)路由器;(3)交换机;(4)工作站、磁盘阵列、显示终端设备、不间断电源(UPS)、硬件防火墙、加密设备等系统集成和网络设备。
4、家具(市级单位:10万元以上,区县级单位:3万元以上):(1)办公家具;(2)宿舍家具。
5、办公消耗用品(定点采购):办公用纸,包括复印纸、打印纸、速印纸、传真纸。
6、专用材料(市级单位:10万元以上,区县级单位:3万元以上):制服及劳保用品。
7、专用设备(市级单位:5万元以上,区县级单位:2万元以上):(1)医疗设备;(2)体育设备;(3)计划生育设备;(4)园艺机械;(5)道路清扫及环卫设备;(6)档案保密设备;(7)灯光、音响设备;(8)电梯和起重机;
(9)炊事设备;(10)锅炉;(11)检测设备。
8、交通工具:各类汽车。
(二)工程类(市级单位:20万元至100万元,区县级单位:10万元至100万元)
1、建设工程:房屋和建筑物的装修和修缮。
(三)服务类
1、印刷(定点采购):文件资料、内部书刊、信封等。
2、信息技术、信息管理软件开发设计。(市级单位:10万元以上,区县级单位:5万元以上)
3、交通工具的维护和保障(定点采购):
(1)车辆保险;
(2)车辆加油;
(3)车辆维修。
4、会议、会展(市级单位:10万元以上,区县级单位:5万元以上)。
5、物业管理(市级单位:10万元以上,区县级单位:5万元以上)。
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以下项目实行部门集中采购,由相关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一)货物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