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令
(第175号)
《重庆市委托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规定》已经2004年9月7日市人民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 王鸿举
二00四年九月九日
重庆市委托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规定
第一条 为了切实贯彻《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方便管理相对人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履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的职责。
第三条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结合管理实际,委托区县(自治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履行前款相应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