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突出重点,切实做好重点行业和重要场所的安全防范工作
(一)认真做好国庆期间旅游安全工作。安全是旅游的生命线,旅游、民航、铁路、交通、卫生、公安、商业等部门都要负起责任,切实加强对全市各类旅游场所、设施的安全检查和监督管理,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各级旅游管理部门要在国庆到来之前组织对各类旅游接待单位全面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特别是对汽车、旅游船、轮渡、缆车、索道等游客运载工具;对攀岩、蹦极、探险、漂流、射击等旅游项目和大型游艺机等设施设备;对容易发生火灾、食物中毒以及群死群伤事故的各种旅游住宿、经营场所;对各类特种容器设备等,必须逐一进行重点检查,彻底排除安全隐患。对达不到安全要求,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旅游景点及娱乐场所,要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合格或达不到安全条件的坚决不准营业。对节日期间举办的节庆和其他大型聚集活动,要按照“谁主办,谁负责安全”的原则,制定严格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由公安机关严格审批把关,坚持安全“一票否决”制度,防止群死群伤的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
(二)切实做好交通运输安全工作。公安、交通、铁路、民航、海事等部门以及各运输企业要加强运输安全监督管理,制定出详细可行的方案,加强源头管理。严格对运输设施设备的检查和司乘人员的安全教育,杜绝交通运输工具带病运行。强化运行监管,禁止车船超载、超速、驾驶员疲劳驾驶等违规现象。严禁“三品”搭乘交通工具,确保节日期间公路、铁路、水上和民航运输安全。
(三)加强对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要对公众聚集场所全面开展消防隐患排查和集中整治,确保消防安全。尤其要对车站、码头、机场、商场、影剧院、宾馆饭店、宗教活动场所等的疏散通道、消防设施、出入口以及佛奉活动的烧香地等加大检查监督力度。对整改不合格的消防隐患重点单位,有关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和公安消防部门要挂牌督办,并向社会公示。
(四)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运输、销售和使用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特别是对剧毒品、液体化学品、液化气体等储运和经营环节必须严格监管,落实责任。各地区有关管理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要组织专门力量,对危化品、民爆物品等的生产、经营、管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行情况以及储存场所进行疏理排查,认真查找安全隐患,制定有效措施,迅速整改。同时,加大执法力度,严禁非法生产、经销危险化学品,严禁使用不符合安全条件的运输工具和不按指定路线运输危险化学品。
(五)强化节日期间煤矿安全监管工作。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煤炭行业管理机构要强化对各类煤矿的监察和监督管理,继续深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围绕“一通三防”(通风、防煤和瓦斯突出、防瓦斯爆炸、防尘)和顶板管理、瓦斯监控,抓好重大隐患的排查整改,要认真落实汛期“三防”(防洪、防水、防雷)工作,确保煤矿安全。